
【法】 tenement-house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domicile; house; residence
【法】 domus; dwelling house; home; homestead; house; housing unit
lodging house; residence
"共同住宅"(Co-housing)是起源于北歐的現代居住模式,指多個獨立家庭共享公共空間與設施,同時保有私人住宅單元的社區形态。根據北京大學建築與景觀設計學院的研究,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維度:
空間構成
采用"私有單元+共享庭院"的混合布局,每個家庭擁有獨立廚房、卧室,但共享餐廳、洗衣房、兒童活動室等公共設施。哥本哈根大學建築系2018年的田野調查顯示,典型共同住宅的公共空間占比達25-40%。
治理體系
采用社區民主決策機制,居民通過定期會議協商公共事務。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2021年發布的《新型社區治理白皮書》指出,這種模式使居民參與度比普通小區高3.2倍。
社會功能
英國皇家建築師協會(RIBA)将其定義為"社會資本孵化器",通過共享廚房聚餐、兒童托管互助等形式,形成強連接社區網絡。日本厚生勞動省2023年數據顯示,共同住宅老年人的孤獨感指數比傳統養老院低47%。
該概念在英語語境中對應"intentional community"(意向社區),強調居民主動選擇共享價值觀。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将其納入可持續住房發展計劃,認定其為緩解城市孤獨症的有效解決方案。
“共同住宅”是一個社區理念相關的概念,與法律上的“共有房産”存在本質區别,具體解釋如下:
共同住宅是一種理念社區模式,由私人住宅和公共共享空間共同組成。居民通過共同規劃和管理社區,形成頻繁的鄰裡互動關系,共享廚房、餐廳等設施。例如,居民可輪流負責公共區域的烹饪或活動組織()。
對比維度 | 共同住宅 | 共有房産() |
---|---|---|
性質 | 社區生活理念 | 法律所有權形式(多個主體共有房屋) |
權利基礎 | 基于居住協議或社區規則 | 基于《民法典》規定的物權關系 |
分割限制 | 物理空間共享但産權獨立 | 所有權不可分割,終止需法定條件 |
該概念起源于1960年代的北歐國家,最初是為解決城市居住隔離問題,後發展為現代可持續社區的重要模式()。
共同住宅本質上是通過空間共享實現社會聯結的創新居住形态,不同于法律層面的共有房産。其價值在于重構人與空間、社區的關系,而非單純解決産權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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