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recovery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return; give back; refund; render back; restore; revert to
【經】 refund; refundment; replacement; restoration; retrocessio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請求歸還權(Right of Replevin)是物權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權利人基于合法所有權或占有權,要求非法占有人返還特定財産的法定權利。該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35條明确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産或者動産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構成我國物權保護制度的核心内容。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請求歸還權包含三項核心要素:
在國際比較法層面,該權利與普通法系的"Replevin"制度存在功能對應性。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Replevin特指通過司法程式取回被非法扣留動産的訴訟形式,其程式要件包含提供擔保、證明優先占有權等特殊規則。
權利行使涉及三大法律後果:
在跨境法律實踐中,該權利的實施可能涉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81條關于合同解除後返還義務的規定,展現其在國際商法領域的延伸適用。
“請求歸還權”是民法中與物權相關的一項權利,通常指物權人要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其所有物的權利,也稱為“返還原物請求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請求歸還權是物權保護的核心内容之一,當物(如房屋、車輛、物品等)被他人無權占有時,權利人(如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等)可依法要求占有人返還該物。例如,若他人擅自占用你的房屋,你可行使此權要求其搬離。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如訴訟流程),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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