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保證書英文解釋翻譯、共同海損保證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verage bond
分詞翻譯:
共同海損的英語翻譯: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保證書的英語翻譯:
guarantee; recognizance
【經】 chit; guarantee; guaranty; letter of assurance; letter of guarantee
warranty
專業解析
共同海損保證書(Average Bond),在海商法及國際貿易運輸領域具有特定法律含義,指在發生共同海損事故後,貨主或其保險人向船東(承運人)提交的書面保證文件,承諾在共同海損理算完成後,将按理算結果承擔其應分攤的共同海損費用和犧牲。其核心作用是确保船東在放貨前獲得貨方履行分攤義務的擔保。
核心要素解析
-
法律性質與目的:
- 屬于一種擔保契約。當船舶遭遇共同海損事故(如為船貨共同安全有意采取合理措施導緻的損失或費用),船東有權留置貨物直至貨方提供分攤擔保。保證書即是貨方提供的這種擔保,承諾事後支付其應攤份額,換取船東及時交付貨物,避免貨物滞留産生額外損失。
- 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共同海損分攤機制的有效運行,平衡船貨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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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署主體:
- 通常由貨物所有人(收貨人)或其保險人(最常見的是保險公司) 籤署。實踐中,保險公司(如PICC、勞合社成員公司等)出具的保證書(通常稱為“Average Guarantee”)因信譽度高而被廣泛接受,有時甚至替代貨主直接籤署的保證書。
-
關鍵承諾内容:
- 支付分攤金額:保證人承諾在共同海損理算書(Adjustment)出具後,按其中确定的金額和貨币支付該票貨物應分攤的共同海損、救助費用及特别費用。
- 提供理算所需擔保/現金:承諾按要求提供共同海損理算所需的保證金(Cash Deposit)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如有要求)。
- 遵守理算規則:通常明确約定共同海損理算将依據特定的規則進行,如《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
-
生效與執行:
- 保證書在船東接受後生效,作為放貨的條件。
- 其效力依賴于後續出具的正式共同海損理算書。理算書由專業的共同海損理算師(Average Adjuster)根據相關規則和事實編制,詳細列明各項損失、費用及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與金額。
- 若貨方(保證人)未按理算結果支付分攤款,船方可依據保證書進行追索。
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 中國《海商法》:第十章“共同海損”是調整共同海損法律關系的基本法律框架。雖然未直接定義“保證書”,但其第193條定義了共同海損,第194條規定了列入共同海損的費用,第199條規定了分攤原則,為理解保證書的作用(确保第199條分攤的實現)提供了法律基礎。貨方提供擔保(含保證書)是船方行使貨物留置權(《海商法》第87條、第88條精神在共同海損情境下的應用)的前提條件。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國際航運界廣泛采用的共同海損理算規則(現行版本如YAR 2016)。其規則中雖未直接定義“保證書”,但整個規則體系(特别是關于共同海損行為、犧牲、費用及理算程式的規定)構成了保證書承諾履行的具體内容和依據。保證書中通常會明确約定理算依據該規則進行。 [來源:國際海事委員會 (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 - CMI) - 規則制定發布機構]
- 标準格式與行業實踐:國際上存在廣泛使用的共同海損保證書标準格式,例如勞合社(Lloyd's)制定的格式。這些格式體現了行業慣例和最佳實踐,明确了保證人的責任範圍和程式要求。保險公司出具的保證書(Average Guarantee)是行業中最常見和最具效力的形式。 [來源:勞合社 (Lloyd's of London) - 國際保險與航運市場核心機構]
共同海損保證書是海運風險分攤制度中的關鍵法律文件,它作為貨方對船方的信用擔保,确保了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後,貨物能被及時交付,同時保障船東最終能依據專業理算結果獲得各受益方(包括貨方)對共同海損損失和費用的公平分攤。其有效性建立在相關國内法(如中國《海商法》)和國際規則(如《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的基礎之上,并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信用和專業理算機構的公正理算。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海損保證書是海上運輸中用于确保各方分攤共同海損責任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内容可歸納如下:
1.基本定義
共同海損保證書是貨方(收貨人或托運人)向船方籤署的書面承諾,保證未來根據共同海損理算結果承擔分攤責任。它也被稱為“共同海損合同”或“海損協議書”,常見于貨物提貨環節,作為收貨人提取貨物的前提條件。
2.核心作用
- 責任擔保:确保貨方履行共同海損分攤義務,避免船方因貨方拒付而承擔額外損失。
- 替代現金擔保:若貨物已投保,保險公司可代替貨方出具擔保函(如無限額擔保函),免除貨主直接支付保證金。
3.法律性質
- 該文件屬于信用保證,而非典型法定擔保(如抵押、質押),其效力依賴于籤署方的信用。
- 部分國家法律中,保險公司僅在貨方未履行時承擔連帶責任,且需通過訴訟程式追償。
4.籤署方與内容
- 主要籤署方:通常涉及貨方、保險公司及船方。部分情況下需買方、賣方和船舶所有人共同籤署,明确各方對貨物質量、運輸安全的連帶責任。
- 内容要點:包括承諾分攤金額、責任範圍(如貨物損失賠償、船舶維護費用)以及争議解決方式。
5.注意事項
- 時效性:共同海損分攤請求權需在法定期限内(如1年)通過仲裁或訴訟主張。
- 與保證金的區别:保證金是現金擔保,而保證書以信用為基礎,通常由保險公司介入以降低貨方資金壓力。
示例場景
若船舶遇險需抛貨減重,由此産生的共同海損由船貨雙方分攤。貨主提貨時需籤署保證書,承諾後續支付分攤費用;若已投保,則由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确保船方權益。
如需了解具體填寫規範或法律條款,可參考華律網等權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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