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保证书英文解释翻译、共同海损保证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average bond
分词翻译:
共同海损的英语翻译:
【经】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保证书的英语翻译:
guarantee; recognizance
【经】 chit; guarantee; guaranty; letter of assurance; letter of guarantee
warranty
专业解析
共同海损保证书(Average Bond),在海商法及国际贸易运输领域具有特定法律含义,指在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货主或其保险人向船东(承运人)提交的书面保证文件,承诺在共同海损理算完成后,将按理算结果承担其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和牺牲。其核心作用是确保船东在放货前获得货方履行分摊义务的担保。
核心要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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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与目的:
- 属于一种担保契约。当船舶遭遇共同海损事故(如为船货共同安全有意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损失或费用),船东有权留置货物直至货方提供分摊担保。保证书即是货方提供的这种担保,承诺事后支付其应摊份额,换取船东及时交付货物,避免货物滞留产生额外损失。
- 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共同海损分摊机制的有效运行,平衡船货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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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主体:
- 通常由货物所有人(收货人)或其保险人(最常见的是保险公司) 签署。实践中,保险公司(如PICC、劳合社成员公司等)出具的保证书(通常称为“Average Guarantee”)因信誉度高而被广泛接受,有时甚至替代货主直接签署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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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承诺内容:
- 支付分摊金额:保证人承诺在共同海损理算书(Adjustment)出具后,按其中确定的金额和货币支付该票货物应分摊的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及特别费用。
- 提供理算所需担保/现金:承诺按要求提供共同海损理算所需的保证金(Cash Deposit)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如有要求)。
- 遵守理算规则:通常明确约定共同海损理算将依据特定的规则进行,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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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与执行:
- 保证书在船东接受后生效,作为放货的条件。
- 其效力依赖于后续出具的正式共同海损理算书。理算书由专业的共同海损理算师(Average Adjuster)根据相关规则和事实编制,详细列明各项损失、费用及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与金额。
- 若货方(保证人)未按理算结果支付分摊款,船方可依据保证书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与权威参考
- 中国《海商法》:第十章“共同海损”是调整共同海损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框架。虽然未直接定义“保证书”,但其第193条定义了共同海损,第194条规定了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第199条规定了分摊原则,为理解保证书的作用(确保第199条分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货方提供担保(含保证书)是船方行使货物留置权(《海商法》第87条、第88条精神在共同海损情境下的应用)的前提条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国际航运界广泛采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现行版本如YAR 2016)。其规则中虽未直接定义“保证书”,但整个规则体系(特别是关于共同海损行为、牺牲、费用及理算程序的规定)构成了保证书承诺履行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保证书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理算依据该规则进行。 [来源:国际海事委员会 (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 - CMI) - 规则制定发布机构]
- 标准格式与行业实践:国际上存在广泛使用的共同海损保证书标准格式,例如劳合社(Lloyd's)制定的格式。这些格式体现了行业惯例和最佳实践,明确了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和程序要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书(Average Guarantee)是行业中最常见和最具效力的形式。 [来源:劳合社 (Lloyd's of London) - 国际保险与航运市场核心机构]
共同海损保证书是海运风险分摊制度中的关键法律文件,它作为货方对船方的信用担保,确保了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货物能被及时交付,同时保障船东最终能依据专业理算结果获得各受益方(包括货方)对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公平分摊。其有效性建立在相关国内法(如中国《海商法》)和国际规则(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基础之上,并依赖于保险公司的信用和专业理算机构的公正理算。
网络扩展解释
共同海损保证书是海上运输中用于确保各方分摊共同海损责任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1.基本定义
共同海损保证书是货方(收货人或托运人)向船方签署的书面承诺,保证未来根据共同海损理算结果承担分摊责任。它也被称为“共同海损合同”或“海损协议书”,常见于货物提货环节,作为收货人提取货物的前提条件。
2.核心作用
- 责任担保:确保货方履行共同海损分摊义务,避免船方因货方拒付而承担额外损失。
- 替代现金担保:若货物已投保,保险公司可代替货方出具担保函(如无限额担保函),免除货主直接支付保证金。
3.法律性质
- 该文件属于信用保证,而非典型法定担保(如抵押、质押),其效力依赖于签署方的信用。
- 部分国家法律中,保险公司仅在货方未履行时承担连带责任,且需通过诉讼程序追偿。
4.签署方与内容
- 主要签署方:通常涉及货方、保险公司及船方。部分情况下需买方、卖方和船舶所有人共同签署,明确各方对货物质量、运输安全的连带责任。
- 内容要点:包括承诺分摊金额、责任范围(如货物损失赔偿、船舶维护费用)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5.注意事项
- 时效性: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需在法定期限内(如1年)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
- 与保证金的区别:保证金是现金担保,而保证书以信用为基础,通常由保险公司介入以降低货方资金压力。
示例场景
若船舶遇险需抛货减重,由此产生的共同海损由船货双方分摊。货主提货时需签署保证书,承诺后续支付分摊费用;若已投保,则由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确保船方权益。
如需了解具体填写规范或法律条款,可参考华律网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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