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pact to shield each other; military alliance
"攻守同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淵源和政治色彩的成語,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英雙重視角解析如下:
一、漢語詞源與基本釋義
該詞最早見于中國古代軍事策略,字面指"進攻與防守的聯合約定"。《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兩個或更多國家、集團為共同作戰而訂立的軍事盟約",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古代漢語詞典》補充說明其延伸含義包括"利害關系方為共同目的形成的協作關系"。
二、英語對應譯法解析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将其譯為"offensive and defensive alliance",精準對應軍事同盟的本質屬性。比較語言學視角下,英語中的"alliance"側重聯合行動的法律契約性,而漢語"同盟"更強調道義層面的共同立場。
三、曆史語境中的典型案例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間的"弭兵會盟"(公元前546年)印證了這一概念的早期實踐,《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載多國通過盟誓建立共同防禦體系。近現代國際關系史中,19世紀的德奧同盟(Dual Alliance, 1879)是典型攻守同盟實例,兼具軍事互助與戰略威懾功能。
四、現代語境擴展應用
在國際法領域,該詞特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2條規範的"具有相互防衛義務的條約關系"。政治學研究中,哈佛大學教授Joseph Nye在《理解國際沖突》中指出,此類同盟具有"威懾潛在侵略者"和"增強締約方安全預期"的雙重效用。
五、特殊引申用法
在法律實務場景中,《元照英美法詞典》收錄其引申義項,指訴訟當事人為對抗第三方而達成的秘密協議,這種用法常見于英美法系的證據排除規則中,強調契約的排他性與對抗性特征。
“攻守同盟”是一個漢語成語,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原指國家之間訂立軍事盟約,約定在戰争時聯合進攻或共同防禦。例如:
現多用于負面語境,指共同作惡者互相串通,約定隱瞞事實或互不揭發。例如:
該成語出自清代文獻(如梁啟超《中國外交方針私議》),早期為中性詞,隨着語義演變逐漸偏向負面()。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褒貶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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