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ustrial injuries benefits
工傷津貼(Work Injury Benefits),在中國法律框架下特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依法向其支付的、用于保障其治療期間基本生活的現金補償。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可適當延長。
此處“原工資福利待遇”即工傷津貼的法定形式,具有補償性 和法定強制性,區别于一般社會救濟(來源:中國政府網《工傷保險條例》)。
中文術語 | 英文直譯 | 法律語境適用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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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津貼 | Work Injury Allowance | Work Injury Benefits 或Compensation during Medical Leave |
停工留薪期 | Work Stoppage Pay Period | Medical Leave Period |
原工資福利待遇 | Original Wage Benefits | Pre-injury Wage Level |
國際勞工組織(ILO)《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津貼公約》(第121號公約)将此類保障定義為"Periodic Payments during Temporary Incapacity"(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期間的定期支付),強調其收入替代功能(來源:ILO官網公約文本)。
支付主體
領取條件
項目 | 工傷津貼 | 工傷保險醫療費 | 傷殘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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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 彌補停工期間收入損失 | 報銷治療費用 | 永久性勞動能力補償 |
支付階段 | 治療康複期(停工留薪期) | 整個治療過程 | 勞動能力鑒定後 |
支付主體 | 用人單位→基金(傷殘津貼) | 工傷保險基金 | 工傷保險基金 |
按勞動者工傷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含獎金、津貼等)全額支付,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例如:
若職工月均工資為 ¥8,000,停工留薪6個月,則津貼總額為:
$$
text{津貼總額} = 8,000 times 6 = text{¥48,000}
$$
權威參考來源
工傷津貼是工傷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資補償。以下是詳細解釋:
工傷津貼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停工留薪期(即治療和康複期間)内,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工資性補償。其目的是保障職工在無法正常工作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
支付标準
支付期限
工傷津貼和傷殘津貼容易混淆,但二者有明顯差異:
如需了解具體賠付案例或法律依據,可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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