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ying contract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附有條件的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是指當事人約定特定條件成就時方産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8條,民事法律行為可附條件,但根據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該合同類型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效力待定性
合同成立後需等待特定事實發生才生效或失效。例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買方取得銀行貸款後合同生效",該條款即為生效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224條将此類條件定義為"未來不确定事件,其發生與否決定義務産生或終止"。
條件類型劃分
依效力方向可分為:
風險分配機制
此類合同通過設置條件實現風險管控。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支付條款"即為典型應用,賣方交單義務以買方開立有效信用證為條件。英國高等法院在2021年P v Q案中确認,條件未成就時守約方享有履行抗辯權。
舉證責任配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條明确,主張條件成就方承擔舉證責任。若當事人惡意阻止條件成就(如故意拖延審批),視為條件已成就。
附有條件的合同(即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特定條件,并以該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合同效力發生或消滅前提的協議。這類合同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規定,以下從定義、特征、分類和法律後果等方面詳細解釋:
附條件合同的核心在于将合同效力與未來不确定的事實綁定。例如,雙方約定“若A考上某大學,則B支付學費”,此時“考上大學”即為條件。
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民法典》第158條和159條:
合同中的“條件”需滿足以下要求:
附條件合同根據條件和效力關系可分為以下類型:
附條件合同與附期限合同的關鍵差異在于條件是否必然發生:
附條件合同通過靈活約定未來不确定事件,平衡了交易風險與靈活性,但需嚴格滿足法律對“條件”的限定。實踐中,建議明确約定條件的判斷标準及程式,避免因條件模糊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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