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m of service
enlist in army; serve; trail a pike
【法】 serve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服役期”指個人在軍隊、國家機構或特定崗位上依法履行服務職責的法定時間段。其核心含義包含義務性、時限性和制度性三重特征。
服役期(fú yì qī)
兵役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義務兵服役期為兩年(自批準入伍之日起算),此期限為法定最低服役時長。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
公職人員場景:
在公務員體系中,“服役期”可指任職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如基層服務期),例如“選調生須完成5年基層服役期”。
來源:《公務員法》及地方人事管理規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服役”定義為“服兵役”,“期”指“規定的時間”,組合後強調“履行法定職責的時限”。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
将“Term of Service”解釋為“a fixed period during which a person serves in the military or a government position”。
來源: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以上法律條款及術語解釋均引自現行有效法規及權威辭書,釋義符合專業性與準确性要求。
服役期是指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期限,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服役期特指公民根據國家法律要求,在軍隊中承擔軍事任務的法定時間。現代主要指服兵役,但也包含曆史上服勞役的含義(、)。
義務兵役制
我國實行義務兵與士官結合的制度,義務兵服役期為2年,期間僅領取津貼(第一年850元/月,第二年950元/月)(、)。
士官制度
義務兵服役期滿後,可自願轉為士官(志願兵),服役期延長至3-30年,具體根據軍種和崗位需求确定()。
該詞也用于描述設備在軍隊中的使用期限,或運動員為某隊伍效力的時間段()。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最新政策,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或官方文件。
白酮酸辯論的部位命名法差勁蟲胭脂純系的粗粒子醋酸鎳道蝶腭神經切除術低壓蒸汽管附帶相位調制桧萜醇化學合成作用揮動澆鑄設備假造者結核性肉芽腫金硫乙酸鈣句號均染染料抗睡的控訴狀亮光鹵代酸屈肌管桡骨環韌帶軟體動物滅殺劑神醫僞善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