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ndant power of appointment
附屬委任權(Collateral Appointment)是一個法律和商業領域的專業術語,指在主要職務或授權之外,同時被賦予的附加性、非獨立的委任權限。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從屬性
附屬委任權依附于主委任權(Primary Appointment)存在,不能獨立行使。例如,某高管被母公司委任為子公司董事時,該權限需以母公司授權為基礎 。
有限授權範圍
權限通常限定于特定事務(如籤署子公司合同、管理區域分支機構),且不可超越主委任權的邊界 。
非終身性
其有效期與主委任權綁定,主委任終止時自動失效(如母公司解除高管職務後,子公司董事身份同步終止) 。
母公司委派人員兼任海外子公司董事,實現跨司法管轄區的協同管理(如中國企業在美設立子公司時的雙重委任) 。
合作項目中,一方代表被授予參與對方決策流程的附屬權限,确保項目一緻性 。
代理權可獨立存在且範圍更廣;附屬委任權則必須依附主職務,屬派生權限 。
共同委任中各方權限平等,而附屬委任權始終從屬于主委任方 。
若未經明示授權而行使附屬委任權(如子公司董事擅自以母公司名義籤約),可能構成越權行為(Ultra Vires),導緻合同無效或法律責任 。
權威參考來源
鍊接示例:https://www.blackslawdictionary.com/collateral-authority/
鍊接示例: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6/46/section/250
(注:實際引用時請替換為可訪問的權威法律數據庫鍊接,若鍊接失效僅保留來源名稱)
“附屬委任權”是一個複合詞,需拆分理解其含義:
附屬(參考)
指依附于某一主體、受其管轄或連帶歸屬的關系,如“附屬機構”“附屬醫院”。其核心含義是“非獨立性”,需依賴主機構存在。
委任權
指任命或授權他人擔任特定職務的權限,常見于組織管理中,如上級對下級的人事任命權力。
組合含義推測
“附屬委任權”可能指:
由于該詞屬專業術語,建議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如法律條文、企業章程)進一步确認。若需更精準解釋,可提供上下文或查閱組織管理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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