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nsitive regime
interim; transition
【醫】 transition
【經】 transit
political power; regime
【法】 civil power; regime; reins of government
過渡政權(Transitional Regime)在漢英詞典中指代政權更疊過程中形成的臨時性權力機構,通常在國家政治轉型、憲法修訂或重大危機時期行使有限行政職能。其核心特征包括:暫時性權力代行、法律框架未固化、社會秩序重組導向。例如《牛津英語詞典》将“transitional”定義為“與變革期相關的臨時狀态”,而“regime”強調制度化權力結構。
該術語常見于三類場景:1)革命後新舊體制銜接(如1994年南非過渡行政委員會);2)國際托管地區自治籌備期(參考聯合國《過渡行政實踐指南》);3)憲政危機中的技術官僚政府。劍橋政治學詞典特别指出,過渡政權需滿足三要素:國際承認度、基礎立法能力、明确權力交接時間表。
典型實例包含埃及最高軍事委員會(2011-2012)和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2003-2004)。根據美國和平研究所的案例分析,成功過渡政權平均存續時長為18-24個月,需同步完成選舉法制定、媒體監管移交等七項基礎任務。當前學界争議聚焦在“非暴力過渡有效性”與“國際幹預合法邊界”兩大維度。
過渡政權(或過渡政府)是指在一個政權因故解體後,新政權尚未正式建立前,臨時承擔國家管理職責的過渡性政治實體。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運作機制,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政治學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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