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租(subleasing)是房屋租賃關系中常見的法律概念,指承租人将租賃物部分或全部轉租給第三方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法律表述為"sublet"或"sublease",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the transfer by a tenant of a portion of the leased property for a term shorter than the original lease"。
分租行為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房屋分租必須符合建築安全标準和最小出租單位規定。實踐中常見形式包括床位分租、房間分租等模式,但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的強制性規定限制了分租行為的合法性邊界。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分租"标注為動詞,釋義為"把租來的東西再轉租給别人",對應的英文術語标注為"sublet"。該詞條特别注明分租行為可能産生的法律風險提示,建議實施前必須取得原始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分租”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将一套房屋分割成多個獨立空間,分别出租給不同租戶的模式。常見于大城市或高房價地區,特點包括: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起源于秦漢時期,盛行于宋代以後,指地主将土地租給佃戶後,按收成比例收取地租:
類型 | 適用領域 | 核心特點 | 典型場景 |
---|---|---|---|
房屋分租 | 現代租賃市場 | 空間分割、多人共享 | 城市公寓、商鋪分租 |
地租分成制 | 舊時農業經濟 | 按收成分成、高生産資料依賴性 | 農耕土地租賃(曆史背景) |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百科)和(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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