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ental rights and duties
parents
【法】 right and duty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父母的權利與義務"(Parental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指法律賦予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定權限及必須履行的職責,其核心是保障子女最大利益。以下是具體解釋:
監護權(Guardianship/Custody)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權決定其住所、教育及醫療事項。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6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同時享有監護權。
英文釋義:The legal authority to make decisions regarding a child's welfare, including residence, education, and healthcare.
教育選擇權(Right to Direct Education)
父母有權為子女選擇教育方式(如公立/私立學校或家庭教育),并參與其學業規劃。
英文釋義:Parents may choose educational methods aligned with their values, subject to compulsory education laws.
財産代管權(Property Management)
父母可代為管理子女的財産,但不得損害其利益(《民法典》第35條)。
英文釋義:Parents may manage a child's assets but must act in the child's best financial interest.
撫養義務(Duty of Support)
父母必須提供子女生活所需的物質條件(衣食住行)及醫療保障(《民法典》第1067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7條亦強調此責任。
英文釋義:Provision of necessities including food, shelter, healthcare, and financial support.
教育義務(Duty of Education)
父母需确保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并引導其道德與心理發展(《家庭教育促進法》第14條)。
英文釋義:Ensuring access to education and fostering moral/social development.
保護義務(Duty of Protection)
防止子女遭受身心傷害,禁止虐待、遺棄或其他侵權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
英文釋義:Safeguarding children from physical/emotional harm and exploitation.
父母權利以子女福祉為邊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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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權利與義務在法律框架下體現為對子女成長、保護及家庭關系的規範,具體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撫養權與監護權
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健康及教育負有全面責任,包括提供物質保障(生活費、教育費)和照料。離婚後,未直接撫養的一方仍享有探視權,以維持親子關系。
教育權
父母有權決定子女的教育方式、内容,并引導其行為規範。
財産管理權
父母可代為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産,但需以維護子女利益為前提,不得擅自處分其財産。
法定代理權
在涉及子女的法律行為(如籤訂合同、訴訟)中,父母可作為法定代理人行使權利。
繼承權
父母與子女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相互繼承遺産的權利。
撫養義務
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及醫療條件。若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子女可依法索要撫養費。
教育與保護義務
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發展,防範其受到侵害。若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損害(如侵權),父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尊重子女權益
在決策(如財産處置、教育選擇)時需考慮子女意願,遵循“最有利于子女”原則。
贍養反哺義務的配合
當父母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時,需配合成年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不得幹預子女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明确: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其他條款(如第一千零六十七條)進一步細化了撫養費與贍養費的追索權。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民法典》或通過等來源查閱詳細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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