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egal omission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forget; leave out; miss; omit; drop; overslaugh; skip over
【經】 omission
非法遺漏(Illegal Omission)是法律術語,指行為人因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構成違法的行為狀态。其核心特征在于“應為而不為”,即行為人具備法定作為義務且有履行能力,但故意或過失地未實施必要行為,導緻損害結果發生。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非法遺漏”常譯為Illegal Omission 或Unlawful Omission,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法律上要求實施某行為卻未實施,且該不作為構成犯罪或侵權的情形”。這一概念與普通法中的Actus Reus(犯罪行為)相關聯,強調不作為與法律後果的因果關系。
根據中國《刑法》第十五條,過失犯罪中的“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導緻的危害結果,可視為非法遺漏的典型表現。例如,醫護人員未按規範檢查患者病情緻其死亡,即可能構成過失緻人死亡罪。國際法領域,聯合國《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亦提及國家因未履行條約義務而承擔責任的條款。
“非法遺漏”并非固定搭配的成語或法律術語,但可以拆解為“非法”和“遺漏”兩部分來綜合理解:
“遺漏”的核心含義
指因疏忽導緻應處理或列入的内容未被包含()。例如:
“非法”的限定作用
指該遺漏行為違反法律規定,通常表現為:
典型應用場景
提示:具體是否構成“非法遺漏”,需結合行為動機、後果及當地法律條款綜合判定。若涉及實際案例,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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