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rceny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法】 appropriation of property
“非法侵占他人財産”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其核心要件包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英文法律術語為"Conversion of Property" 或"Misappropriation of Property",具體定義為:
"The unauthorized assumption and exercise of ownership rights over another person’s personal property, inconsistent with the owner’s rights, resulting in deprivation of the owner’s possession."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法律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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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 | Conversion | 未經授權支配他人動産(如挪用、出售或毀損) |
拒不退還 | Refusal to Return | 所有權人主張權利後仍拒絕返還財産 |
數額較大 | Substantial Amount | 中國刑法中通常指涉案價值達人民币1萬元以上(根據司法解釋調整) |
中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官方鍊接:全國人大刑法全文)
英美法釋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Conversion”為:
"不法處理他人動産,侵犯他人財産權的侵權行為,如非法占有、處分或毀損。"
(來源:A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ISBN 978-7-5036-4595-4)
學術文獻補充:
王利明《物權法研究》指出:
"侵占行為的違法性在于破壞占有與所有權分離狀态下的信任關系。"
(引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421頁)
若行為人最初善意取得財産(如誤收遺失物),但事後明知權屬仍拒不返還,則轉化為非法侵占。英美法中的"Innocent Conversion" 可能免除懲罰性賠償,但需返還原物或等價補償(參考: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222A)。
非法侵占他人財産(即“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交出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行為對象
包括三類財物:
客觀要件
主觀要件
必須為故意,即明知財物屬于他人且意圖永久占有。
主體要件
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要依據《刑法》第270條(普通侵占)和第271條(職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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