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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話要約的契約英文解釋翻譯、非對話要約的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tract with an absent party

分詞翻譯:

非的英語翻譯: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對話的英語翻譯:

dialogue
【計】 dialog

要約的英語翻譯:

【法】 offer; pollicitation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非對話要約的契約”指通過非即時通訊方式(如書面文件、公告等)發出的要約(offer)所形成的合同關系。其核心特征在于要約與承諾(acceptance)之間存在時間或空間間隔,區别于面對面或實時對話場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為《民法典》合同編)第471條,要約需包含“具體确定”的條款及表明受約束的意思表示。例如,企業通過電子郵件向特定客戶發送包含價格、數量等要素的采購協議,即構成非對話要約。承諾生效時間遵循“到達主義”,即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84條)。

英美法系中,類似概念稱為written offer或offer in non-concurrent communication。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2-206)規定,書面要約可通過郵寄、傳真等方式承諾,且承諾生效適用“投郵規則”(mailbox rule)或“發送主義”。例如,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第4條要求特定類型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成立。

國際法律文獻中,《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4-24條進一步明确:非對話要約需滿足“向特定人發出”及“内容充分确定”兩大要件,承諾可依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以行為(如發貨)作出。

權威來源:

  1. 中國《民法典》合同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2. 美國《統一商法典》(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University)
  3. CISG 1980文本(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網絡擴展解釋

“非對話要約的契約”這一表述需要拆解為兩個核心概念——“契約”和“非對話要約”,并結合其關聯性進行解釋:

一、契約的定義

契約是雙方或多方通過協商達成的法律文書,明确各方在特定條件下的權利與義務。它具有以下特點:

  1. 形式多樣:可以是書面文件(如合同、協議)或口頭約定,但需符合法律要求。
  2. 法律約束力:用于商業交易、房地産買賣等領域,保障各方利益。
  3. 内容明确:包含具體條款(如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确保執行有據。

二、非對話要約的含義

非對話要約指以非即時溝通方式(如信函、電子郵件、書面文件等)發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時間分兩種情況:

  1. 一般形式(如紙質文件):要約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如信件籤收)。
  2. 數據電文形式(如郵件、短信):若指定接收系統,則進入系統時生效;未指定時,相對人知曉數據進入系統時生效。

三、兩者的關聯

非對話要約是契約形成的關鍵步驟之一。當一方通過非對話方式發出要約,另一方接受後,雙方即達成契約關系。例如:A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向B公司發送采購要約,B回複同意後,雙方即受采購合同(契約)約束。

四、法律意義

非對話要約的生效規則(如到達主義)保障了契約訂立的公平性,避免因信息延遲或技術問題導緻單方權益受損。同時,契約内容需清晰反映要約條款,确保權利義務對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契約類型或要約撤回規則,可查看相關法律條文或搜索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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