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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话要约的契约英文解释翻译、非对话要约的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ntract with an absent party

分词翻译:

非的英语翻译: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计】 negate; NOT; not that
【医】 non-

对话的英语翻译:

dialogue
【计】 dialog

要约的英语翻译:

【法】 offer; pollicitation

契约的英语翻译: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非对话要约的契约”指通过非即时通讯方式(如书面文件、公告等)发出的要约(offer)所形成的合同关系。其核心特征在于要约与承诺(acceptance)之间存在时间或空间间隔,区别于面对面或实时对话场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为《民法典》合同编)第471条,要约需包含“具体确定”的条款及表明受约束的意思表示。例如,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向特定客户发送包含价格、数量等要素的采购协议,即构成非对话要约。承诺生效时间遵循“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84条)。

英美法系中,类似概念称为written offer或offer in non-concurrent communication。美国《统一商法典》(UCC §2-206)规定,书面要约可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承诺,且承诺生效适用“投邮规则”(mailbox rule)或“发送主义”。例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第4条要求特定类型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成立。

国际法律文献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4-24条进一步明确:非对话要约需满足“向特定人发出”及“内容充分确定”两大要件,承诺可依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以行为(如发货)作出。

权威来源:

  1. 中国《民法典》合同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2. 美国《统一商法典》(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University)
  3. CISG 1980文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

网络扩展解释

“非对话要约的契约”这一表述需要拆解为两个核心概念——“契约”和“非对话要约”,并结合其关联性进行解释:

一、契约的定义

契约是双方或多方通过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书,明确各方在特定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它具有以下特点:

  1. 形式多样:可以是书面文件(如合同、协议)或口头约定,但需符合法律要求。
  2. 法律约束力:用于商业交易、房地产买卖等领域,保障各方利益。
  3. 内容明确:包含具体条款(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确保执行有据。

二、非对话要约的含义

非对话要约指以非即时沟通方式(如信函、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

  1. 一般形式(如纸质文件):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信件签收)。
  2. 数据电文形式(如邮件、短信):若指定接收系统,则进入系统时生效;未指定时,相对人知晓数据进入系统时生效。

三、两者的关联

非对话要约是契约形成的关键步骤之一。当一方通过非对话方式发出要约,另一方接受后,双方即达成契约关系。例如: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送采购要约,B回复同意后,双方即受采购合同(契约)约束。

四、法律意义

非对话要约的生效规则(如到达主义)保障了契约订立的公平性,避免因信息延迟或技术问题导致单方权益受损。同时,契约内容需清晰反映要约条款,确保权利义务对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契约类型或要约撤回规则,可查看相关法律条文或搜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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