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with an absent party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计】 negate; NOT; not that
【医】 non-
dialogue
【计】 dialog
【法】 offer; pollicitation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非对话要约的契约”指通过非即时通讯方式(如书面文件、公告等)发出的要约(offer)所形成的合同关系。其核心特征在于要约与承诺(acceptance)之间存在时间或空间间隔,区别于面对面或实时对话场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为《民法典》合同编)第471条,要约需包含“具体确定”的条款及表明受约束的意思表示。例如,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向特定客户发送包含价格、数量等要素的采购协议,即构成非对话要约。承诺生效时间遵循“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84条)。
英美法系中,类似概念称为written offer或offer in non-concurrent communication。美国《统一商法典》(UCC §2-206)规定,书面要约可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承诺,且承诺生效适用“投邮规则”(mailbox rule)或“发送主义”。例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第4条要求特定类型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成立。
国际法律文献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4-24条进一步明确:非对话要约需满足“向特定人发出”及“内容充分确定”两大要件,承诺可依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以行为(如发货)作出。
权威来源:
“非对话要约的契约”这一表述需要拆解为两个核心概念——“契约”和“非对话要约”,并结合其关联性进行解释:
契约是双方或多方通过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书,明确各方在特定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它具有以下特点:
非对话要约指以非即时沟通方式(如信函、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
非对话要约是契约形成的关键步骤之一。当一方通过非对话方式发出要约,另一方接受后,双方即达成契约关系。例如: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送采购要约,B回复同意后,双方即受采购合同(契约)约束。
非对话要约的生效规则(如到达主义)保障了契约订立的公平性,避免因信息延迟或技术问题导致单方权益受损。同时,契约内容需清晰反映要约条款,确保权利义务对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契约类型或要约撤回规则,可查看相关法律条文或搜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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