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ral turpitude
in reverse; on the contrary; turn over
【醫】 contra-; re-; trans-
social morality
【法】 public virtue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反公德行為(Anti-social Behavior)指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破壞公共秩序或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其核心特征是對社會共同價值觀的背離。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該術語對應"breach of public morality" 或"acts against social ethics",強調行為對集體道德規範的侵犯性。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條明确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public order and good morals)。
行為類型:
此類行為若構成違法,将受《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29條制裁,包括警告、罰款或拘留。
中英術語差異:
英文法律文獻常使用"offensive behavior"(冒犯性行為)或"public nuisance"(妨害公共利益行為)等術語,而中文更側重道德評價,如"有損風化""違背公德"(《現代漢語法律詞典》,2020)。
反公德行為可能升級為刑事犯罪。例如,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的構成要件包含"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秩序嚴重混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顯示,此類行為需同時具備主觀惡意與客觀危害(《刑事審判參考》第128號案例)。
權威來源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全國人大官網發布
- 《治安管理處罰法》解讀,司法部法治宣傳司
-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彙編,中國法院網
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簡稱“反公德行為”)是指違背社會公共道德規範、損害公共秩序或他人權益的不文明或違法行為。以下從定義、表現和法律層面進行綜合解釋:
社會公德是維系社會和諧的基本道德準則,涉及公共場所行為規範、人際交往禮儀、環境保護意識等。反公德行為即打破這些約定俗成的規則,可能對他人或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日常生活不文明行為
包括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插隊占座、不文明養寵(如不清理寵物糞便)等。
破壞公共環境行為
如景區亂刻亂畫、違規停車阻礙交通、不進行垃圾分類等。
嚴重道德失範行為
涉及法律與道德雙重違規,例如:
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9條明确規定,公務員若存在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行為(如遺棄家庭成員),将面臨警告至開除等行政處分。《監察法》也将公職人員道德操守納入監察範圍。
這類行為不僅降低城市文明程度,還可能引發他人效仿,形成惡性循環。例如亂扔垃圾可能導緻環境衛生惡化,家庭倫理失範行為則直接損害弱勢群體權益。
注: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查閱《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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