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structionist
obstruct; retard; hamper; impede; disturb; interfere; interrupt; violate
【法】 impediment; obstruct; obstructing; obstruction
conference; meeting; congress; council; assembly; session
【計】 symposia
【醫】 congress
【經】 conference
discuss official business
person; thi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妨礙會議議事者"指故意幹擾法定會議程式正常進行的個體或行為實體,其核心構成要件包含三方面要素:
該術語在《立法法》英譯本中對應"obstructor of legislative proceedings",其法律後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嚴重者構成《刑法》290條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國際比較法視域下,英國《議會特權法案》第5章與美國《聯邦咨詢委員會法》§10(b)均有類似規制條款。
(注: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具體鍊接,引注來源包括全國人大官網法律數據庫、Westlaw法律檢索系統及權威立法文獻)
“妨礙會議議事者”指在會議中幹擾、阻礙議事流程或讨論正常進行的行為或人員。以下為綜合解析:
核心詞義
“妨礙”指對事物進展造成幹擾或阻礙,使無法順利進行。例如:大聲喧嘩、不遵守議程等行為可能妨礙會議進程。
具體表現
法律與規範依據
部分正式會議(如立法機構)可能依據《議事規則》對妨礙行為進行處罰。例如《老殘遊記二編》提及“妨礙”涉及對公共事務的損害,類比到會議場景,可指影響集體決策效率。
辨析與誤用
建議:若需應對實際場景中的此類問題,可參考《羅伯特議事規則》等專業文獻,或查詢具體機構的會議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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