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ross-interogatory
in reverse; on the contrary; turn over
【醫】 contra-; re-; trans-
cover; overturn
【醫】 lyophil apparatus
across; chiasma; cross; crossover; intersect; obliquity
【計】 cross; cross connection; intercross; interleaving
【醫】 chiasm; chiasma; chiasmata; decussate; decussatio; decussation
intersection
ask; inquire; query; question
【計】 inquiry; interrogating; Q; querying; question
【經】 inquiry
反覆交叉詢問是法庭質證程式中的專業術語,指訴訟雙方通過多輪交替提問方式檢驗證人證言可信度的法律程式。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該程式包含三個核心環節:主詢問(examination-in-chief)、反詢問(cross-examination)與再主詢問(re-examination),形成"提問-質疑-澄清"的循環論證體系。
在中國司法實踐中,該程式受《刑事訴訟法》第193條規範,具有三方面法律特征:①詢問主體限定為控辯雙方,法官保持中立;②提問内容須圍繞争議焦點展開,禁止誘導性發問;③證據效力需通過"證言一緻性測試",即同一事實在不同詢問輪次中的陳述需保持邏輯連貫。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美國法學家威格摩爾(John H. Wigmore)在《司法證明原則》中指出,該詢問模式本質是"言詞證據的拓撲學檢驗",通過不同提問路徑構建證言的三維邏輯模型,有效識别陳述漏洞。典型策略包含時間軸交叉驗證、細節回溯測試與假設情景推演三種方法論。
國際比較研究顯示,該制度在不同法系存在結構性差異:英美法系采用"對抗制交叉詢問"(adversarial cross-examination),強調律師主導權;大陸法系則實行"審問制交叉詢問"(inquisitorial cross-examination),側重法官程式控制權。中國現行制度屬于混合模式,在《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8條中規定了法官對不當詢問的中斷權。
交叉詢問是法庭審理中當事人對證人進行盤诘性詢問的機制,而“反覆交叉詢問”特指訴訟雙方通過多輪主詢問與反詢問交替進行的對抗性質證過程。其核心特征如下:
基本流程
通常分為四個階段:主詢問(本方律師對己方證人提問)→ 反詢問(對方律師對該證人質疑)→ 再主詢問(本方補充提問)→ 再反詢問(對方再次質疑)。這種循環機制允許雙方反複檢驗證詞細節,例如在産品質量鑒定糾紛中,律師可能通過多輪提問暴露鑒定方法的漏洞。
對抗性目的
反覆交叉詢問的核心在于瓦解對方證言的可信度,如通過邏輯矛盾、記憶偏差或專業資質質疑等方式,使法官形成合理懷疑。例如最高檢文獻指出,交叉詢問是“發現真相的最佳機制”,其攻擊性特征在英美法系尤為突出。
規則限制
主詢問禁止誘導性提問,而反詢問允許使用暗示性語言。例如證據法要求主詢問“僅限于關聯事實”,反詢問則可采取誘導策略,但需避免騷擾證人。我國司法實踐正逐步借鑒相關規則,完善詢問程式。
適用對象擴展
不僅針對普通證人,還包括鑒定人、偵查人員等特殊主體。如刑事案件中,辯護人可對出具鑒定意見的專家進行多輪質證,核查檢測标準是否符合行業規範。
這一機制通過對抗性辯論揭示案件細節,但需在法官主持下有序進行,防止程式濫用。其反複性特征體現了“真理越辯越明”的訴訟哲學,也是現代庭審實質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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