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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扣定金英文解釋翻譯、罰扣定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rrha poenalis

分詞翻譯:

罰的英語翻譯:

penalize; punish
【法】 punish; punishment

扣的英語翻譯:

buckle; button; deduct; detain; smash
【機】 tie

定金的英語翻譯:

deposit; earnest; earnest money
【經】 bargain money; earnest; earnest money; handsel; purpose money

專業解析

罰扣定金(fákòu dìngjīn)是合同法中的專業術語,指當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沒收其預先支付的定金作為違約賠償。其核心含義和法律效力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定金是金錢擔保方式,具有雙重效力:

  1. 擔保效力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請求返還定金(罰沒條款);

  2. 賠償限額

    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債務時,應雙倍返還定金(懲罰條款)。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二、英文對應術語

在英美法系中,對應概念為"Forfeiture of Earnest Money" 或"Liquidated Damages via Deposit":

三、適用場景與限制

  1. 生效條件

    需書面約定且實際交付定金(《民法典》第586條);

  2. 賠償上限

    定金罰則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民法典》第587條司法解釋);

  3. 國際貿易實踐

    英文合同中常見條款:

    "The Buyer shall forfeit the earnest money to the Seller as agreed liquidated damages upon failure to open L/C by the stipulated date."

    (買方未按期開立信用證時,定金作為預定損害賠償歸賣方所有)。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案例庫

注:定金罰則與違約金不可同時主張(《民法典》第588條),選擇適用時需明确約定性質。跨境合同建議援引《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74條關于損害賠償範圍的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罰扣定金”是定金罰則的具體體現,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導緻定金被沒收或需加倍返還的法律規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金的基本定義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确保債務履行,由一方在合同籤訂時或履行前預先支付給另一方的金錢擔保。其核心作用是通過經濟約束保障合同履行。

二、罰扣定金的觸發條件

  1. 給付方違約: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即定金被沒收)。
  2. 收受方違約:若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需向對方雙倍返還定金。

三、特殊情形說明

四、法律意義

定金罰則通過加重違約成本,促使雙方謹慎締約、誠信履約,體現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提示:定金金額一般不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超出部分可能不被法律支持。若涉及具體糾紛,建議攜帶合同文本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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