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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英文解釋翻譯、法官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judiciary
【法】 judicial

相關詞條:

1.judicial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官的英語翻譯: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專業解析

法官(Judge)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業人員,在司法體系中承擔案件審理、法律解釋及裁判的核心職能。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法官對應的英文術語為“judge”,指經過法定程式任命、在法庭中主持訴訟程式并作出法律裁決的司法官員。

從職責層面分析,法官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履行以下職能:(1)獨立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審查證據材料并認定案件事實;(3)適用法律條文作出判決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明确指出,法官在審判活動中具有排除外界幹預的法定權限(https://www.court.gov.cn/)。

資格認證方面,《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擔任法官需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具備法學本科以上學曆。司法實踐要求法官累計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經驗,且通過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程式。

權限範圍涵蓋庭審指揮權、證據采信權、法律解釋權等七項核心權力。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29條,合議庭審理案件時,法官對法律適用問題具有獨立表決權,僅受法律約束。

在比較法視野中,普通法系法官(如美國聯邦法官)具有造法功能,而中國法官嚴格遵循成文法裁判。這種差異在《比較法導論》中有系統論述,體現不同法系對法官角色的定位差異。

網絡擴展解釋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職司法人員,其職責涵蓋案件審理、權益維護及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以下從定義、職責、特點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定位

  1. 基本概念
    法官是司法機關中負責案件審判的專業人員,需具備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以公正客觀的态度處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法官包括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等()。

  2. 曆史演變
    從先秦時期的“主法之吏”到現代專指審判人員,“法官”一詞的語義隨法制發展而變化,現成為司法公信力的象征()。

二、核心職責與義務

  1. 審判職能

    •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家事等各類案件,例如判決盜竊案件、解決勞資糾紛、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 通過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形式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并作出裁決()。
  2. 社會服務

    • 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如審查立案、裁定保全措施等()。
    • 承擔普法職責,例如到學校講授法律知識()。
  3. 職業規範

    • 需遵守憲法法律、保守審判秘密、接受監督,并保持清正廉潔()。

三、職業特點與象征意義

  1. 形象特征
    法官常被視為“法律天平”的化身,法袍上的天平圖案象征公平裁量()。其工作兼具嚴謹性與人文關懷,如調解鄉村糾紛時需兼顧法理與情理()。

  2. 多重角色
    既是案件裁判者,也是社會矛盾的化解者,需在司法實踐中平衡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如需了解法官的具體任職資格或司法程式,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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