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dictum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opinion; idea; mind; objection; submission; suggestion; theory; view
【經】 complaint; opin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法官對判決的意見”通常對應英文術語“Judge's Opinion” 或更具體地說“Judicial Opinion”。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方面闡釋:
核心定義與性質
指法官在審理案件後,就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裁判理由及最終裁決結果所撰寫的正式書面文件。它不僅是法院判決的載體,更是法官對法律進行解釋、推理并形成具有約束力或說服力結論的司法文書。其核心功能在于闡明判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關鍵組成部分解析
法律效力與重要性
權威參考來源:
法官對判決的意見主要體現在其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裁判理由的詳細闡述中,是判決書的核心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和說理性。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事實認定依據
法官需明确說明認定案件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及證據間的邏輯關系。例如在合同糾紛中,若某項證據未被采納,法官需在判決書中解釋相關證據規則的具體應用原因。
法律適用解釋
法官必須援引具體法律條文并闡釋其適用性,例如為何選擇某部法律或條款作為裁判依據。這種法律解釋既是職權也是職責,需通過說理證明判決的正當性。
裁判邏輯闡述
判決書需呈現完整的法律推理過程,包括支持或駁回當事人訴求的理由。例如在影院禁止外帶飲料的案例中,法官需分析消費者權益與經營者自主權的平衡邏輯。
分歧意見處理
合議庭或審判委員會若存在不同意見,一般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形成最終判決,但分歧意見通常僅記錄于内部筆錄而非公開判決書。不過實踐中也有法院嘗試公開不同意見以增強透明度。
判後答疑補充
若當事人對判決存疑,可通過申請判後答疑要求法官進一步解釋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細節,這屬于判決意見的延伸說明。
特點:判決意見具有強制性和終局性,需符合法律邏輯且能為當事人所信服。現代司法更強調判決書的說理性,法官需通過充分論證展現裁判的公正性與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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