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ced heirship
【法】 inheritance by operation of law; natural succession
successio ab intestato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法定繼承權(Statutory Right of Inheritance)是指當被繼承人未通過遺囑或遺贈協議處分全部財産時,由法律直接規定親屬關系範圍内的繼承人依法取得遺産的權利。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血緣關系或法律拟制親屬的財産流轉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優先執行遺囑繼承,無遺囑時適用法定繼承。其適用範圍包括被繼承人未立遺囑、遺囑無效或部分遺産未作遺囑安排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法定繼承權的行使需以繼承發生時繼承人生存且未喪失繼承權為前提。
中國采用"兩順位+代位繼承"模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包括:
民法典創新性規定胎兒預留份額制度(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同時明确生活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獲得必要遺産份額,體現"必留份"的人權保障理念。司法實踐中,對于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可參照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分配。
法定繼承權是指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遺囑無效時,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範圍、順序及遺産分配原則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完整的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或權威法律平台(如華律網、律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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