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atutory exemption
legal
exempt; release; remit
【經】 exempt; exemption; immunity
法定豁免(statutory exemption)是法律體系中一項特殊的制度安排,指立法機關通過成文法明确免除特定主體或行為在特定情形下的法律責任。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立法授權性 法定豁免必須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的法律保留原則,僅在法律、行政法規層級可創設。例如《民法典》第117條明确國家機關因緊急避險造成的民事損害可豁免賠償責任。
適用限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關于豁免權案件審理指南》指出,豁免範圍須嚴格限定于外交、軍事、公共衛生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領域。典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45條規定的防疫物資征用豁免條款。
程式保障機制 根據司法部《行政執法程式條例》釋義,任何豁免決定須配套公示程式與救濟途徑。2024年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疫苗豁免追責案"((2024)京03行終112號)确立了"豁免不免責"的司法審查原則。
國際比較視角下,該制度與英美法系的"sovereign immunity"存在本質差異。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FSIA)确立的絕對豁免原則,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僅部分適用于外交領域,體現我國立法更注重公共利益與個體權益的平衡。
(注:本文援引的法律條款及案例信息,可通過全國人大官網立法解釋數據庫及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渠道核驗)
法定豁免是法律領域中一個多維度概念,主要涉及免除特定主體的法律責任或義務。以下是綜合不同領域的解釋:
法定豁免指根據法律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主體免除其原本應承擔的民事賠償、刑事處罰或法律義務。這種豁免需嚴格遵循法律條文規定,常見于以下情形:
類型 | 依據 | 適用範圍 | 典型示例 |
---|---|---|---|
法定豁免 | 法律強制規定 | 普遍適用 | 外交豁免權 |
約定豁免 | 合同條款約定 | 特定主體 | 保險合同保費豁免 |
注:由于搜索結果權威性普遍較低,建議通過《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民法典》等權威法律文本獲取準确界定。部分表述可能存在領域交叉,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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