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nds authorized
legal
bonds
【經】 bond; public debt; public loan
法定公債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依據法律程式正式批準、發行并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其核心特征在于發行的法律授權性與償還的國家強制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定公債的發行必須經立法機關(如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地方人大)審議通過,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政府舉借債務需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
以國家財政收入或政府信用為擔保,具有最高償付優先級。區别于企業債或民間借貸,其違約風險極低。
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通過公開市場發行,受《證券法》及金融監管法規約束。
資金需用于法律批準的公共領域,如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等,禁止挪用(參考《政府債務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
"A debt instrument issued under statutory authority, constituting a binding obligation of the government entity."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訂)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政府債務術語指南(2020年版)》第二章“債務分類”
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GFSM)》對"Public Debt"的界定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以上内容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金融詞典定義撰寫,法律條款可于全國人大官網(www.npc.gov.cn)及財政部文庫(www.mof.gov.cn)查詢原文。
法定公債是政府依據法律規定發行的債務形式,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礎和程式要求。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法定公債屬于公債的一種,特指政府根據國家法律授權,以債務人身份通過信用方式向國内外籌集的債務。其發行需符合法定程式,如預算審批、債務限額等法律約束。
法律強制性
除特定時期的強制性公債外,法定公債通常以自願認購為主,但發行主體、用途及償還義務均受法律嚴格規範。例如,我國地方政府無自主發債權限,中央債(國債)是法定公債的主要形式。
財政信用屬性
作為財政信用的核心形式,法定公債以政府信用為擔保,承諾按期還本付息,屬于低風險金融工具。
法定公債區别于政府其他借款(如向央行借款),其核心在于發行程式合法化、債務關系透明化,且需通過格式化債權憑證(如債券)明确權利義務。
法定公債是政府依法發行的規範化債務工具,強調法律授權與程式合規性,在財政管理和經濟調控中發揮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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