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ul out
penalize; punish
【法】 punish; punishment
come out; exceed; go
【醫】 e-; ex-
field; a level open space; scene
【化】 field
【醫】 field; plant
"罰出場"是體育競賽及法律領域常見的紀律處分術語,對應英文翻譯為"send off"或"ejection"。該行為指裁判員或執法人員根據規則剝奪參與者繼續在場内活動的資格,具有即時強制效力。
在足球運動中,"罰出場"通常伴隨紅牌(red card)出示,適用于嚴重犯規行為。根據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IFAB)發布的《足球競賽規則》第12條,當球員出現暴力行為、嚴重犯規或累計兩張黃牌時,裁判必須出示紅牌将其罰離比賽場地。被罰出場球員不得被替換,導緻球隊面臨少賽一人的戰術劣勢。
籃球比賽中,NBA規則手冊第12章規定,球員因兩次技術犯規、惡意犯規或打架将被驅逐出場(ejection)。此時球員需立即離開球場區域,否則可能面臨額外處罰。
在法律語境中,《元照英美法詞典》将"罰出場"定義為法庭對擾亂庭審秩序者采取的強制措施。法官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責令違反法庭規則者退出法庭,嚴重者可能被司法拘留。
該術語的跨領域應用均體現權力機關維護秩序的強制力,其核心特征包含:即時生效性、行為終局性以及後果嚴重性。不同場景下的具體實施細則可通過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官網或司法機構法規數據庫查詢完整條款。
“罰出場”是一個特定場景下使用的詞彙,通常指在體育比賽或競技活動中,因違反規則而被裁判或相關管理者強制要求離開場地的處罰。以下是具體解釋:
基本含義
“罰”指處罰、懲戒(),如《說文解字》中解釋為“罪之小者”,即對輕微過錯的懲處;“出場”則指離開比賽或活動場地。合起來表示因違規行為被強制終止參與資格。
應用場景
常見于足球、籃球等體育賽事中。例如:
延伸意義
在非體育語境中,也可比喻因違反規定被取消資格或驅逐出特定場合,例如會議、考試等場景中的強制離場。
相關規範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罰”的處罰程度需與過錯相當(即“罰不當罪”為不合理現象),因此“罰出場”通常針對較嚴重的違規行為。
若需了解具體賽事規則中的“罰出場”細則,建議參考相關體育聯盟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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