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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法官的委任英文解釋翻譯、法安法官的委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mission of justice of the peace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安的英語翻譯:

quiet; calm; safe; set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委任的英語翻譯:

accredit; appoint; commission; depute
【經】 authorize; delegation; procuration

專業解析

"法安法官的委任"是法律體系中關于司法人員任命制度的重要概念,其漢英對應表述為"Appointment of Judicial Officers under Legal Security Framework"。該術語特指在法治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式選拔和任命具備專業資質的法官,以保障司法體系穩定運行的過程。

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1. 資格認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三條,候選人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具備五年以上法律從業經曆;
  2. 任命程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任命流程,地方法官由省級人大常委會任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3. 監督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對拟任法官進行政治審查,确保符合《關于完善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的意見》要求。

該制度設計體現了中國司法改革中"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核心原則,相關法律依據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文本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白皮書。

網絡擴展解釋

“法安法官的委任”需從“委任”和“法官任命制度”兩方面綜合理解:

  1. “委任”的含義()

    • 指官方或權威機構通過正式程式任命某人擔任特定職務,包含“授予職位”和“托付職責”雙重含義,如《三國演義》中周瑜被“委任腹心”即體現信任與授權。
  2. 法官委任的法定性

    • 法官的委任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通常由立法機關、司法委員會或國家元首(如總統)根據資格審查結果進行任命,确保司法獨立性。
  3. “法安法官”的語境解讀

    • “法安”可能是法官的姓名,也可能是“法律安定”的簡稱(如特定司法機構名稱)。結合語境,更可能指代具體法官的任命,強調其資質符合法定要求(如通過司法考試、專業審核等)。
  4. 委任的法律意義

    • 法官被委任後,需進行宣誓并獲頒任命書,象征其正式獲得審判權與法律解釋權。這一過程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如中國古代“廷尉”或現代法官制度的核心理念。

由于搜索結果有限,以上分析結合了委任的通用定義與法官任命制度的常規流程。如需更具體的“法安法官”背景信息,建議提供補充資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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