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ccessful bidder
【經】 acceptance of the bid
bidder
【經】 bidder; tenderer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得标的投标人”指在招标過程中被選定為合同授予對象的競标方,其核心含義可拆解如下:
英文:Successful Bidder 或Awarded Bidder
指通過合法招标程式被招标方(采購方)正式選中,獲得項目或合同履行資格的投标單位或個人。其核心特征包括:
資格确認
需通過招标方的資格預審或後審,證明具備履約能力(如資質證書、財務實力、過往業績)。
依據:中國《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條關于投标人資格審查的規定。
報價與評審優勢
投标方案在技術可行性、價格合理性、服務承諾等綜合評審中得分最高,且報價符合預算約束。
參考:世界銀行《采購指南》強調"最優價值選擇(Best Value)"原則。
合同授予對象
中标後與招标方籤訂書面合同,成為項目執行的法定責任主體。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采購示範法》第11條。
術語 | 定義 | 與"得标的投标人"關系 |
---|---|---|
投标人(Bidder) | 參與競标的任何單位或個人 | 中标前身份 |
中标候選人 | 評審排名前列的潛在中标人 | 尚未正式授予合同 |
未中标人 | 未獲選的投标方 | 競争失敗方 |
在FIDIC(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合同條件中,"Successful Tenderer"特指通過國際競争性招标程式選定的承包商,需符合ISO 37001反賄賂管理體系标準等國際規範。
法律依據:《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注:術語適用場景包括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大宗商品交易等競争性采購領域。
“得标的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活動中成功中标的投标主體,其核心含義可通過以下兩方面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标法》,投标人指響應招标、參與競争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其特點包括:
“得标”即中标,指投标人的報價或方案被招标方選中,成為最終合作方。具體表現為:
“得标的投标人”即通過合法程式,在招标活動中滿足所有要求并最終被選中的法人、組織或個人。其核心特征包括:
示例:某公司參與橋梁修建招标,提交的施工方案和報價最優,最終被選為承包商,即為“得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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