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eal; trueborn
"嫡出的"是傳統宗法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正妻所生子女的合法身份。該詞源自周代确立的"嫡長子繼承制",《周禮·春官》記載的"立嫡以長不以賢"制度奠定了其法理基礎。在現代法律語境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明确規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從側面維護了現代婚姻關系中子女的平等權利。
英語對應詞"legitimate"源自拉丁語legitimus,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中定義為"born when parents are legally married"。美國《統一親子法》(Uniform Parentage Act)将之表述為"child born during marriage",強調婚姻存續期間生育的合法性。
該概念在比較法視野中呈現文化差異:日本民法典第900條仍保留"嫡出子"繼承權優先條款,而德國基本法第6條已廢除非婚生子女歧視條款。法國《民法典》第310條則通過"親子關系推定"制度實現平等保護。
在跨文化交際中需注意語境轉換,如《紅樓夢》第二回"正出庶出"的宗法差異,對應英文翻譯時多采用"born of the principal wife"進行文化負載詞處理。哈佛大學《中國法律傳統》課程指出,這種親屬制度深刻影響着東亞地區的繼承法體系建構。
嫡出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正妻所生的子女,與“庶出”(妾室或非正妻所生)相對。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嫡出(拼音:dí chū)指正妻生育的子女。嫡即“正”,強調血統的正統性,嫡子女在家庭中享有更高的繼承權和地位。
社會地位與繼承規則
在古代宗法制度下,嫡出子女優先繼承家族財産和爵位,遵循“立嫡立長”原則(即優先選擇嫡長子)。例如,即使庶子年長,嫡子的繼承順位仍更高。
與庶出的對比
特殊情況
若正妻亡故或被休,繼妻所生子女仍屬嫡出,但需通過正式儀式确認繼妻地位。
現代語境
隨着一夫一妻制推行,“嫡出”概念逐漸淡化,現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讨論中。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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