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otal waster
entirety; full; the all and the one; whole
【醫】 hol-; holo-; pan-; pant-; panto-
【經】 aon; full-lot; in all; in total
damage; derogate; derogation; impair; mutilation
【經】 breakage
"全部毀損"在漢英法律及保險術語中對應"Total Loss"概念,指財産因意外事故導緻完全喪失使用價值且不可修複的狀态。該術語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物質滅失性
指标的物發生物理形态的徹底損毀,例如建築物完全倒塌(《牛津法律術語詞典》第8版。此時标的物已不具備原有形态和功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實際全損"認定标準。
經濟價值歸零
根據國際通行的保險公估準則,當修複費用超過标的物實際價值的80%時,即構成"推定全損"(《新漢英法律詞典》2023版。此判定标準在中國海事法院審理的"東海油輪碰撞案"(2022)中曾被援引為裁判依據。
法律因果關系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全部毀損須由特定風險事件直接導緻,如火災、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排除自然損耗或故意破壞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該術語在漢英互譯時需注意語境差異:中文強調"毀"的過程性(destruction process),英文側重"損"的結果性(loss consequence)。建議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術語數據庫》的權威譯法進行轉換。
“全部毀損”指物品或事物因人為、自然等原因導緻整體完全損壞或喪失原有功能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強調徹底性破壞,指物體在物理結構或功能上完全喪失可用性。例如:地震導緻房屋全部毀損(),或重要文件因火災被完全焚毀()。
法律與經濟場景
與其他近義詞的差異
延伸用法
可比喻抽象事物的徹底破壞,如“名譽全部毀損”(),但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可通過查字典()或權威法律文本獲取更精準的適用場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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