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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岸輪船艙底交貨價英文解釋翻譯、到岸輪船艙底交貨價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st,insurance,freight ex ship's hold

分詞翻譯:

到的英語翻譯:

arrive; go to; reach; to
【醫】 ak-

岸的英語翻譯:

bank; shore
【電】 land

輪的英語翻譯:

annulus; ring; take turns; wheel
【醫】 wheel

船艙的英語翻譯:

cabin

底的英語翻譯:

a copy kept as a record; base; bottom; end; fundus; the truth of a matter
【醫】 base; basement; bases; basi-; basio-; basis; batho-; bathy-; fimdi
floor; fundus; pavimentum; solum

交貨價的英語翻譯:

【法】 delivered price

專業解析

到岸輪船艙底交貨價 (Dào àn lúnchuán cāngdǐ jiāohuò jià) 是一個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特定交貨條件術語,其對應的英文術語為"Landed Ex-Ship's Hold" 或"Ex Ship's Hold, Duty Paid"。它詳細規定了買賣雙方在貨物運輸、風險轉移和費用分擔方面的責任界限。

  1. 核心含義 (Core Meaning):

    • “到岸” (Landed / Arrival at Port): 指賣方負責将貨物運送至指定的目的港。這包括了承擔将貨物從出口地運至目的港的所有運輸安排和費用(主要是海運運費)。
    • “輪船” (Ship / Vessel): 明确了運輸方式為海運。
    • “艙底” (Ship's Hold): 這是該術語最關鍵的界定點。它指定了貨物實際交付的地點是在目的港輪船的船艙内部。賣方需要負責将貨物安全運抵目的港并卸載到船艙内,但不負責将貨物從船艙内實際卸到碼頭。
    • “交貨價” (Delivery Price / Duty Paid): 意味着賣方承擔了貨物運抵目的港船艙并完成進口清關手續(支付進口關稅、稅費等)的所有費用和風險,直到貨物在船艙内可供買方提取為止。買方則負責從船艙内提取貨物并承擔之後的卸貨費、碼頭費及後續運輸費用和風險。
  2. 買賣雙方主要責任劃分 (Key Responsibilities):

    • 賣方 (Seller) 責任:
      • 安排并支付将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運費。
      • 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直至貨物抵達目的港并在船艙内處于可交付狀态。
      • 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如適用)。
      • 關鍵責任:負責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并支付目的港的進口關稅、增值稅和其他官方稅費。 (這是區别于類似術語如“Ex Ship”的重要一點)。
      • 将貨物運抵目的港輪船的船艙内。
      • 通知買方貨物已抵達并可在船艙内提取。
    • 買方 (Buyer) 責任:
      • 在貨物按合同規定在目的港輪船艙底處于可交付狀态時,接受交貨。
      • 承擔自貨物在船艙内交付時起的一切風險。
      • 支付從船艙内提取貨物所需的所有費用(如卸貨費、駁船費、碼頭費、倉儲費等)。
      • 負責貨物從船艙提出後的所有運輸和費用。
  3. 與類似術語(如CIF)的區别 (Distinction from Similar Terms like CIF):

    •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CIF術語下,賣方負責支付運費、保險費至目的港,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之前的風險。風險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或裝上船)時就轉移給買方。賣方不負責貨物運抵目的港後的卸貨、進口清關或相關稅費。買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盡管保險由賣方購買)和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
    • 到岸輪船艙底交貨價 (Landed Ex-Ship's Hold, Duty Paid): 該術語下,風險轉移點延遲到貨物實際抵達目的港并在船艙内處于可交付狀态時。更重要的是,賣方承擔了進口清關的責任和費用,這是CIF術語下賣方絕對不承擔的責任。買方負責從船艙内卸貨的費用。
  4. 適用場景與注意事項 (Application and Considerations):

    • 該術語在現代國際貿易中相對少見,因為其責任劃分較為特殊(賣方承擔進口清關),且可能因各國進口法規複雜而産生額外風險。
    • 主要適用于買賣雙方希望由賣方承擔進口清關責任和費用的特定交易,或者當買方在目的港缺乏清關能力時。
    • 使用該術語必須極其謹慎:
      • 必須明确指定目的港。
      • 買賣雙方應就進口清關的具體要求、費用範圍(哪些稅、費由賣方承擔)達成非常清晰、詳細的書面協議。
      • 買方需确保能及時安排從船艙内提貨,避免産生滞期費等額外費用。
    • 由于該術語并非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中的标準術語,其解釋可能因合同約定或當地慣例而異,強烈建議優先使用INCOTERMS® 2020中的标準術語(如DAP, DPU, DDP)以避免歧義和糾紛。

權威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1. 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CC INCOTERMS®): 雖然該術語本身不是INCOTERMS标準術語,但理解其含義需要參照INCOTERMS的基本原則(如風險轉移點、費用劃分)。INCOTERMS是國際貿易術語的全球标準。來源:國際商會官方網站 - https://iccwbo.org (搜索INCOTERMS相關内容)。
  2. 中國商務部相關出版物/釋義: 中國商務部或其下屬機構(如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發布的國際貿易實務指南或術語解釋彙編中,可能會包含對“到岸輪船艙底交貨價”這類非标準但曆史上或特定領域使用過的術語的解釋。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網 - http://www.mofcom.gov.cn (查找政策發布、商務知識庫或相關研究機構報告)。
  3. 專業貿易詞典與法律文本: 權威的漢英/英漢貿易詞典(如外研社、商務印書館等出版)以及國際貿易合同範本或法律評述中,會對這類特定交貨條件有詳細定義和解釋。來源:相關專業詞典出版物或法律數據庫(如威科先行、北大法寶等,需訂閱)。

網絡擴展解釋

到岸輪船艙底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一種複合型價格條款,結合了“到岸價(CIF)”與“艙底交貨(FOBST)”的特點。以下是具體解釋:

1.核心定義

2.組合條款的特點

3.與普通CIF的區别

普通CIF條款下,賣方僅需将貨物運至目的港船上(不涉及艙底具體位置),而艙底交貨價進一步要求賣方完成艙内安置,可能增加平艙費用。

4.適用場景

適用于大宗散貨(如煤炭、礦石)運輸,因這類貨物需特殊裝卸處理,明确艙底交貨可避免裝卸責任糾紛。

5.計算公式

到岸輪船艙底交貨價可表示為:
$$ text{CIF艙底價} = text{貨物成本} + text{運費} + text{保險費} + text{平艙費} $$

該條款是CIF的延伸,賣方責任範圍更廣,需特别注意裝卸費用與風險轉移節點的約定。實際貿易中需在合同中明确“艙底交貨”的具體要求,避免争議。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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