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hutout
close; shut
factory; mill; plant; works; yard
【醫】 station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閉廠"指企業因經營調整、資金鍊斷裂或政策要求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停止生産活動的行為,對應的英文翻譯為"factory closure"或"plant shutdown"。該術語在勞動法領域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經濟性裁員"情形,屬于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定程式。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雇主主動終止雇傭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at the Initiative of the Employer),閉廠程式需提前30日向工會說明情況并提交裁員方案。典型案例如2020年新冠疫情初期,廣東省約12%的外貿企業采取階段性閉廠措施(《中國工業經濟》2021年第3期),該行為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停業登記"備案。
閉廠(Lockout)是指雇主在勞資糾紛中,通過關閉工廠或禁止員工進入工作場所的方式,向工人施加壓力以應對罷工或怠工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閉廠是勞資關系惡化的結果,表現為雇主主動關閉工廠,阻止員工進入工作場所,以此作為對抗工人集體行動(如罷工、談判訴求)的手段。
目的與場景
通常發生在工會與雇主談判破裂時,雇主通過閉廠迫使工人接受其條件。例如,工人因薪資問題罷工,雇主可能以閉廠中斷生産,削弱工人談判力。
與“停産”的區别
法律争議
部分觀點認為企業有權自主決定閉廠,但司法實踐中常要求企業證明其合理性(如經營困難),避免濫用閉廠變相裁員。
總結來看,閉廠是勞資博弈中的極端手段,需結合具體法律框架和實際情境分析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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