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it summation depreciation method
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産》和國際會計準則IAS 16的規定,"單項折舊合計分組折舊法"是固定資産會計處理中結合個别與整體評估的複合折舊方法。該方法包含三個核心環節:
單項折舊處理 對具有特殊價值或獨立使用功能的資産(如專用設備、地标性建築)實施個别折舊計算,計算公式為: $$ text{年折舊額} = frac{text{原值} - text{預計淨殘值}}{text{使用年限}} $$ 該處理方式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講解》對特殊資産單獨計量要求。
分組折舊實施 将功能相似、使用年限相近的資産歸集為折舊組(如辦公設備組、運輸工具組),采用組内平均年限法統一計提折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中對此類資産歸類有明确的分類标準指引。
合并報告機制 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需分别披露單項折舊資産明細和分組折舊資産總額,該披露規範已在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19條中明确要求。
實務應用中,該方法既能滿足重要資産單獨披露的監管要求,又可提升批量資産的管理效率,常見于航空公司的飛機引擎維護核算、連鎖企業的門店設備管理等場景。
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財務術語的解釋,“單項折舊合計分組折舊法”這一表述可能涉及兩種折舊方法的組合或混淆。以下是結合權威資料的詳細分析:
單項折舊法
指對單個固定資産獨立計算折舊的方法,例如針對某一設備單獨按使用年限或工作量計提折舊。這種方法精确度高,但操作複雜。
分組折舊法
根據的描述,分組法指将特征相似的資産歸為一組,按統一标準計提折舊。例如将同型號設備歸組,按平均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適用于資産量大且特性相近的企業。
“合計分組折舊”的可能含義
該表述未在權威資料中直接出現,推測可能是兩種方法的結合:
假設某組資産原值總和為$C$,預計殘值率$r$,使用年限$n$,則年折舊額為:
$$
text{年折舊} = frac{C times (1 - r)}{n}
$$
需注意:
建議在實際操作中,優先采用會計準則或企業内部制度明确的方法,避免混淆概念。如需進一步區分,可參考(分組法)和(折舊基礎定義)的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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