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fair trade acts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法】 fair trade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非公平貿易法(Unfair Trade Practices Law)是英美法系中規制商業欺詐、誤導性宣傳等不正當競争行為的法律範疇,其核心在于禁止損害消費者或競争對手的欺騙性、不道德或掠奪性商業行為。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定義與特征:
中文對應
“非公平貿易法”對應英文“Unfair Trade Practices Law”,亦稱“Deceptive Trade Practices Act”(欺騙性貿易行為法)。該法并非單一法典,而是由聯邦與州級立法、判例及行政規章共同構成的法律體系,旨在維護市場誠信。
與反壟斷法的區别
區别于反壟斷法(Antitrust Law)對壟斷結構的規制,非公平貿易法聚焦行為不正當性,例如:
(來源: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官方釋義)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5條(15 U.S.C. §45),構成“非公平貿易行為”需滿足:
行為足以誤導理性消費者,例如隱瞞産品缺陷、虛構功效等。
需證明行為導緻消費者財産損失或市場競争秩序受損(參見FTC v. Sperry & Hutchinson Co., 405 U.S. 233 (1972)判例)。
如《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禁止在保修條款中設置欺騙性限制。
盜用商業秘密(Trade Secret Misappropriation)或“搭便車”行為(Free-Riding)可能觸發訴訟(來源:《美國法律重述·不正當競争》第三版)。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可對進口産品中的虛假原産地标識(False Origin Labeling)發起調查(案例:In re Certain Woven Textiles, USITC Inv. No. 337-TA-976)。
救濟類型 | 適用主體 | 常見形式 |
---|---|---|
行政制裁 | 監管機構(如FTC) | 禁令、罰款、強制企業整改 |
民事賠償 | 消費者/競争對手 | 三倍損害賠償(部分州法) |
刑事處罰 | 檢察機關 | 罰金或監禁(情節嚴重時) |
權威參考來源:
-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反不正當競争指南》
- 《元照英美法詞典》"Unfair Trade Practice"詞條釋義
- 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LII)數據庫:15 U.S.C. §45
關于“非公平貿易法”這一表述,目前并無直接對應的法律術語。根據字面含義和相近概念分析,可能涉及以下兩類法律範疇:
旨在禁止市場主體通過欺詐、虛假宣傳、商業賄賂等不公平手段獲取競争優勢的法律。例如:
核心目标:維護市場公平競争秩序,保護消費者和誠信經營者的權益。
針對國際貿易中的傾銷、補貼等行為,各國通過法律保護本國産業:
國際規則:世界貿易組織(WTO)《反傾銷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對此類措施有嚴格約束。
若您指的是某國特定法律或案例,建議補充說明以便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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