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鋪(pawnshop)是提供質押借貸服務的傳統金融機構,客戶以動産作為抵押物換取短期貸款,到期贖回需支付本息,逾期未贖則抵押物歸當鋪所有。以下是詳細解析:
中文定義
“當鋪”指以收取動産(如首飾、古董)為抵押品,向借款人放貸的場所。借款人需在約定期限内償還本金及利息方可贖回抵押物,否則當鋪有權處置抵押品。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英文對應詞
譯為“pawnshop” 或“pawnbroker’s shop”,強調其“質押借貸”(pawn)屬性。例如:
"Apawnshop is a business offering loans secured by personal property."
來源:《牛津漢英詞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
該詞最早見于南北朝時期,清代成為主流稱謂,替代了早期的“質庫”“解庫”等名稱。
來源:漢語詞源學專著《近現代漢語詞彙研究》
當鋪在傳統社會中兼具金融與民生功能:
來源:經濟史研究《中國典當業發展曆程》
中文 | 英文 | 釋義 |
---|---|---|
當票 | Pawn ticket | 質押借貸的契約憑證 |
絕當物品 | Forfeited pledge | 逾期未贖回的抵押物 |
典當行 | Pawnbroking shop | 從事典當業務的機構 |
核心概念當鋪的本質是以動産為擔保的短期信貸機構,其運作模式體現了“質押-放貸-贖回”的金融邏輯,在漢英語境中均以“質押”(pawn)為核心特征。
當鋪是舊時以收取動産或不動産作為抵押、提供高利貸的金融機構,其核心功能是通過抵押物換取短期資金,解決借款人的燃眉之急。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當鋪(拼音:dàng pù)指收取抵押品并放貸的店鋪。舊時當戶多為貧苦百姓,抵押品價值通常被壓低至原價的一半以下,借款人需支付利息,若到期未能贖回,抵押品歸當鋪所有。
新中國成立後當鋪一度取消,1987年恢複經營,但性質轉變為合法金融機構,需經審核并遵循現代金融法規,服務對象和方式與舊時不同。
主要整合自高權威性來源:(基礎定義)、(運營模式)、(曆史起源)、(曆代發展)、(現代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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