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證據英文解釋翻譯、答辯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nswering evidence
分詞翻譯:
答辯的英語翻譯:
answer; rejoin; rejoinder; reply; reply to a charge
【法】 ad respondendum; answer; answer the charge; comment on appeal; defence
defend oneself; paper book; plea; plea in abatement; plead; rejoinder
render an account of; reply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答辯證據”指在訴訟或仲裁程式中,被告方(或答辯方)為反駁原告(或申請方)的指控、支持己方答辯主張而向法庭或仲裁庭提交的證明材料。其核心功能在于對抗原告訴求、證明己方觀點或削弱對方證據效力。
詳細釋義與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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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分解與定義:
- 答辯 (Dábiàn / Defense): 指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進行回應、辯駁、否認或提出抗辯理由的法律行為。其目的是推翻或削弱原告的主張。
- 證據 (Zhèngjù / Evidence):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材料。在訴訟中,證據需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要求(如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并經法定程式審查核實。
- 答辯證據 (Defense Evidence): 因此,答辯證據特指被告方在提交答辯狀或庭審過程中,為支持其答辯意見、反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賴的具體事實材料和法律依據。它是被告行使辯護權的核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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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功能與目的:
- 反駁指控: 直接質疑、否認原告陳述的關鍵事實或法律依據(例如,提供反證證明侵權行為不存在)。
- 确立抗辯: 提出并證明法定或約定的抗辯事由成立(例如,證明訴訟時效已過、存在免責條款、原告自身存在過錯等)。
- 削弱對方證據: 質疑對方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或關聯性,降低其證明力。
- 支持己方主張: 證明被告提出的反訴請求或替代性事實主張(例如,在合同糾紛中證明己方已履行義務)。
- 影響裁判結果: 最終目的在于說服裁判者(法官或仲裁員)采納被告方的觀點,駁回或部分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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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式中的體現:
- 通常在舉證期限内提交。
- 需在答辯狀中明确列出或指明,并在後續的證據交換環節正式提交。
- 在庭審階段,被告方需對提交的答辯證據進行說明、出示(質證),并接受對方質詢和法庭審查。
- 其采納與否最終由裁判者根據證據規則進行認證。
權威參考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是規範民事訴訟程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六章“證據”部分(第六十三條至第八十一條)明确規定了證據的種類、舉證責任、舉證期限、證據收集與保全、質證以及證據的審核認定規則。答辯證據的提交、運用和認定均需嚴格遵守該法規定。例如,第六十四條确立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被告對其答辯主張(如抗辯事由)負有舉證責任,這正是提交答辯證據的法律基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22〕11號)對證據規則有更詳細的操作性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同樣有權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刑事責任,這些證據在廣義上也屬于“答辯證據”範疇,需遵循該法第五章“證據”的規定(第四十八條至第六十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及主要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同樣規定了仲裁程式中當事人(包括被申請人)提交證據的權利和義務,答辯證據的提交需符合相關仲裁規則的要求。
“答辯證據”是被告方在對抗式訴訟或仲裁程式中,為履行其舉證責任、有效行使答辯權,以反駁原告訴求、支持己方主張而依法提交的證明材料集合。其提交、質證和認定嚴格遵循《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或《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或仲裁規則中确立的證據規則,是保障程式公正和實體正義的關鍵環節。
網絡擴展解釋
答辯證據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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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指在正式場合(如法庭、學術答辯)或辯論中,針對他人的質疑或批評進行回應和辯解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邏輯論證和事實依據維護自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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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指用于證明案件事實或主張真實性的材料,需經法律程式查證屬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等規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類型。
二、答辯證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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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己方主張
例如在合同糾紛中,提交合同文本、付款記錄等可證明履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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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對方觀點
通過提供相反證據(如不在場證明、鑒定意見),削弱對方指控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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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裁判機關判斷
幫助法官或仲裁員更客觀地還原事實,确保裁決公正()。
三、常見證據類型
- 書證:合同、郵件等書面材料()。
- 物證:實物或現場痕迹(如損壞物品、照片)。
- 視聽資料:錄音、視頻等電子數據()。
- 證人證言:第三方陳述的案件相關事實()。
四、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法院審理案件需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而證據是認定事實的核心依據。未提供充分證據可能導緻主張不被采納。
答辯證據是法律程式中維護權益的關鍵工具,需符合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要求。實際運用中應結合案件性質選擇合適證據形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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