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aison d'etre
exist; indwell; lie; occur; presence; existence
【法】 entity; existence
reason; excuse; sake
【醫】 ground
【經】 justification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存在的理由”(raison d'être)是一個核心哲學與實用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存在的理由”對應法語借詞raison d'être(/ˌreɪzɒ̃ ˈdetrə/),直譯為“存在的理性”。它指事物、個體或組織存在的根本目的、核心價值或終極依據,超越表面功能而觸及本質意義。
該詞17世紀進入英語(牛津英語詞典首次收錄于1864年),融合法語“raison”(理性)與“être”(存在),體現歐洲存在主義哲學對“目的性存在”的思辨傳統。
指實體存在的必然性與合法性依據。如薩特強調“存在先于本質”,但個體需通過選擇确立自身存在的理由。
組織(如企業、機構)的“存在理由”體現其不可替代的社會價值。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raison d'être是“通過教育、科學、文化促進和平”。
用于描述人生目标或精神支柱,如“藝術創作是他存在的理由”。
詞典名稱 | 英文釋義 | 中文釋義 |
---|---|---|
牛津英語詞典 |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 for someone or something to exist” | 某人或某物存在的最根本原因 |
韋氏詞典 | “The thing that is most important to someone or something” | 對某人/物至關重要的事物 |
柯林斯詞典 | “A term expressing the claimed reason for being of a person or entity” | 表達人或實體存在主張的理由 |
權威參考文獻
- 《牛津英語詞源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Word Histories)
- 薩特《存在與虛無》(Being and Nothingness)Part 4, Chapter 1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憲章(1945)序言
- 《商業倫理學刊》(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Vol.145, "Corporate Raison d'Être"
- 柯林斯英語詞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2023版
“存在的理由”是一個哲學與日常語境中常用的概念,通常指某事物或個體存在的根本目的、意義或必要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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