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oss on inventory valuation
存貨估價損失(Inventory Valuation Loss)
定義
存貨估價損失指企業因存貨市價下跌、毀損或陳舊過時等原因,導緻其可變現淨值低于賬面成本時,确認的資産減值損失。會計處理中需将存貨賬面價值調減至可變現淨值,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資産減值損失”科目)。英文對應術語為Inventory Write-down 或Inventory Valuation Loss。
會計處理依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九條,存貨需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當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淨值時,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确認估價損失。國際會計準則(IAS 2)同樣要求存貨以成本與可變現淨值較低者列示,跌價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核心特征
觸發條件:
引用來源: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存貨]
計量方法:
可變現淨值 = 存貨估計售價 - 至完工/銷售所需成本費用。
例如:某商品成本¥100萬,當前市價¥80萬,銷售稅費¥5萬,則:
text{可變現淨值} = 80 - 5 = 75 text{萬}
text{估價損失} = 100 - 75 = 25 text{萬}
引用來源: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IAS 2]
稅務影響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存貨跌價準備不得稅前扣除,實際發生損失時需專項申報後方可抵扣。例如:計提¥25萬跌價損失會減少會計利潤,但稅務處理中需在存貨實際處置時确認損失。
實際案例
某電子産品企業因技術疊代,庫存舊型號手機市價暴跌。按準則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後,利潤表反映估價損失,資産負債表存貨價值調減,避免高估資産。
權威參考來源
“存貨估價損失”是企業在對存貨進行價值評估時,因市場變化、資産減值等因素導緻的賬面價值減少的損失。具體解釋如下:
存貨損失
指存貨因盤虧、變質、毀損、報廢、被盜等造成的淨損失()。例如:原材料因火災損毀、庫存商品過期報廢等。
存貨估價
是對存貨當前市場價值或未來可變現淨值的評估()。常見方法包括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法,即當存貨市價低于成本時需計提跌價準備。
存貨估價損失屬于價值層面的損失,而非實物損失。它發生在以下情況:
存貨損失
實物損失通過“待處理財産損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後轉入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示例分錄:
借:待處理財産損溢
貸:庫存商品
存貨估價損失
需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資産減值損失。
示例分錄:
借:資産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類型 | 存貨損失 | 存貨估價損失 |
---|---|---|
原因 | 實物損毀或短缺 | 價值下跌或會計估計調整 |
會計科目 | 待處理財産損溢、管理費用 | 資産減值損失、存貨跌價準備 |
依據 | 實際盤點結果 | 市場價值評估 |
存貨估價損失直接影響企業利潤表和資産負債表,需遵循謹慎性原則及時确認,避免高估資産價值。例如:某企業庫存商品成本為100萬元,當前市價僅為80萬元,則需确認20萬元的存貨估價損失()。
如需進一步了解會計處理細節,可參考權威會計網站或會計準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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