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ule of practic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法】 rules of order
訴訟程式規則(Rules of Civil Procedure)是規範訴訟活動中各參與方權利義務及操作流程的法律框架,其核心在于保障司法公正與程式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第1條也明确該規則旨在實現"公正、快速、低成本"的争議解決。
該規則體系包含三大核心要素:
比較法視角顯示,中國程式規則更強調法官職權主義,而英美法系側重當事人對抗制。國際商事仲裁領域則普遍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程式标準。實務中,程式規則的準确適用直接影響案件受理(《民事訴訟法》第119條)及上訴審查(美國聯邦規則第59條),體現程式法作為"法治基礎設施"的重要價值。
訴訟程式規則是指法律規定的解決案件争訟的步驟、方法及必須遵守的規範性要求。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法律來源的解釋:
訴訟程式規則是司法機關和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時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式。其核心在于通過分階段的連貫活動(如起訴、受理、審理、判決)實現糾紛解決,同時規範各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審程式
二審程式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15日内上訴,二審法院重點審查上訴請求及法律適用,程式與一審相似但審查範圍更集中。
《民事訴訟法》第122條明确規定起訴條件,包括原告適格、明确被告、具體訴訟請求等。違反程式規則(如擾亂法庭秩序)可能面臨訓誡、罰款等強制措施。
如需進一步了解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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