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ession right; collateral claim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從權利"對應的英文術語為"accessory right"或"collateral right",指依附于主權利存在并服務于主權利的次級權利。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依存關系上:
主從依附性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從權利以主權利的有效存續為前提,如抵押權依附于主債權存在(來源:薛波主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國民法典》第407條明确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單獨轉讓,印證了這一特性。
功能輔助性
從權利在權利體系中承擔擔保、保障等輔助功能。以知識産權領域為例,專利實施權作為主權利,專利質押權則屬于從權利,二者構成《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公約》界定的"權利束"關系(來源:WIPO官網知識産權術語庫)。
效力從屬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0〕28號),從權利的效力範圍不得超過主權利。典型如《民法典》第682條規定的保證合同從屬性,保證責任範圍以主債務為限。
該術語在比較法研究中呈現差異性特征。普通法系更強調從權利的獨立性,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9-203條允許擔保協議單獨存在;而大陸法系嚴格遵循從隨主原則,我國《民法典》第547條關于從權利隨主債權轉移的規定即體現此特征(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民法典釋義)。
從權利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特征為依附性。以下從4個方面進行綜合解釋:
定義與性質 從權利指依附于主權利存在、效力受主權利制約的民事權利。其存在以主權利為前提,如抵押權依附于債權存在,利息請求權依附于本金債權。
核心特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394條明确抵押權作為典型從權利,其設立需以主債權存在為前提。
常見類型 包括但不限于:
需要特别注意:雖然從權利具有從屬性,但在特殊情形下(如最高額抵押)可能存在相對獨立性,此時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判斷。若您有具體案例需要分析,建議提供更多細節以便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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