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liamentarianism
【法】 representative system
polity; regime; system of goverment
【經】 government
代議制政體(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是以選舉機制為核心的政治組織形式,指公民通過投票選出代表組成立法機構,代替民衆行使國家權力的治理模式。其核心特征包含主權在民、間接參政和權力制衡三要素。
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system"(《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其憲法學内涵包含:
政治學者羅伯特·達爾在《論民主》中指出,現代代議制包含競争性選舉、多元代表和定期輪替三大支柱(Dahl, 1998, Yale University Press)。比較政治研究顯示,英國威斯敏斯特體系與美國總統制均屬于代議制的典型範式,區别在于行政立法關系架構(《代議制政府》,密爾著,1861)。
該制度在漢英互譯時需注意語境差異:中文強調"人民代表會議制度"的集體決策屬性,英文術語"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更突出個體代表性與選民關聯性(《漢英法律分類詞典》,外研社,2020)。
代議制政體是一種通過選舉産生代表機構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治制度。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代議制政體以議會為政治活動中心,由選舉産生的代表組成代議機關(如議會、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讨論或辯論行使立法、行政決策等國家權力。其實質是間接民主,即公民通過代表間接參與國家治理。
代議制解決了直接民主在人口衆多、地域廣闊的社會中難以實施的困境,但同時也存在代表與選民意願可能脫節的問題。
如需更完整的學術讨論,可參考、6、7、10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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