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verride
sell goods on a commission basis
【經】 sale by proxy
commission; rake-off; squeeze
【經】 brokerage; brokerage charges; brokerage expenses; commission
commission charges; factorage; squeeze
代銷傭金(Dàixiāo Yòngjīn),在商業與法律語境中,指委托人委托代理商銷售商品或服務後,根據約定比例或金額支付給代理商的報酬。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委托關系基礎
代銷傭金産生于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人(如品牌方、生産商)将商品交由代理商銷售,代理商不承擔商品所有權風險,僅負責推廣和銷售。傭金是代理商提供銷售服務的對價。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委托合同的規定(第396條)
計算方式多樣性
傭金通常按銷售額的固定比例(如5%-15%)計提,也可按固定金額/件計費,或采用階梯式獎勵(如達成特定銷量目标後提高比例)。具體方式由雙方合同約定。
來源: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代理合同範本》
例:"The agent receives a 10% sales commission for each unit sold."
非工資性收入
傭金屬于經營性報酬,區别于雇傭關系的工資。代理商需自行承擔稅費(如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委托人支付傭金時通常需代扣代繳相關稅款。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條
合同必備條款
傭金比例、結算周期(如月結/季結)、支付條件(如到賬後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在代銷合同中明确約定,避免糾紛。
來源: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14條(參考代理關系通用原則)
提示: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權威線上詞典鍊接,本文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商業慣例撰寫。具體業務中請咨詢法律或財稅專業人士,并以正式合同條款為準。
代銷傭金是指中間人(代銷方)為委托人銷售商品或服務後,根據約定獲得的報酬。以下是詳細解釋:
代銷傭金屬于傭金的一種形式,是委托人支付給代銷方的酬勞,用于激勵其促成交易。代銷方不擁有商品所有權,僅負責銷售環節,成功交易後按協議比例或固定金額收取費用。
傭金制度可追溯至中國宋代(稱“牙行”),近代發展為經紀人模式。代銷作為中介行為,通過資源整合提升交易效率。
代銷傭金本質是銷售激勵手段,将代銷方收益與銷售業績綁定,促使中間人積極拓展市場,提升委托人的銷售規模。
代銷傭金是商業活動中重要的利益分配機制,既體現中介服務的價值,也通過績效激勵推動交易達成。具體規則需依據雙方協議,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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