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rested
by; quilt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被扣押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屬于被動語态形容詞結構,其核心含義指物品或財産因法定程式被司法機關暫時性強制控制。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該詞對應英文表述為"attached"或"detained under legal process",特指司法機關為保障債權實現或證據保全采取的強制措施。
在具體法律適用層面,該術語涉及三個要件:
國際商法領域,《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26條将該行為界定為臨時保全措施(interim measure of protection),適用于跨境貿易糾紛中的財産凍結。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64則規範了扣押程式中的"prejudgment attachment"適用标準。
典型應用場景包含海關緝私中的違禁品扣留、民事訴訟中的財産保全,以及刑事偵查中的證據封存。世界銀行《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法院平均扣押執行周期已縮短至28天,顯著優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
“被扣押的”指因法律程式、調查或安全需要,被有權機關暫時限制自由或占有的對象(人或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法院或公安機關的官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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