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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訴人的英文解釋翻譯、代訴人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proctorial
【法】 procuratorial

分詞翻譯:

代訴人的英語翻譯:

proctor
【法】 proctor; procurator

專業解析

"代訴人"是法律術語中的特定概念,指在司法程式中代表他人行使訴訟權利的自然人或機構。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rocurator"或"legal representative",特指經法定程式獲得授權,在法庭上代替當事人實施訴訟行為的專業人員。

在法律實踐中,代訴人的核心特征包含三個維度:

  1. 授權基礎:必須持有委托人籤署的書面授權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1條)
  2. 職能範圍: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訴訟材料、參與庭審辯論、申請證據保全等訴訟行為(中國司法文書網2023年司法解釋)
  3. 資格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代理人若幹問題的規定》,代訴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被列入司法失信名單

該術語與"訴訟代理人"存在細微差異。牛津法律辭典指出,代訴人更多指向大陸法系傳統中的特定代理制度,而普通法系更常用"attorney-at-law"表述。當代司法實踐中,代訴人制度在遺産繼承、涉外貿易等特殊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訴訟代理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代訴人”是法律訴訟中代表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主體,其定義、分類及權限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定義

代訴人(即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委托,以當事人名義在授權範圍内代理民事訴訟活動的主體,包括代為起訴、應訴、提交證據、變更訴訟請求等行為。被代理的一方稱為“被代理人”。

二、分類與權限

  1. 法定訴訟代理人

    • 來源:基于法律規定直接産生,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 權限:享有較廣泛的代理權,可代理被代理人所有訴訟行為,但不得損害被代理人利益。
  2. 委托訴訟代理人

    • 來源:通過當事人授權委托産生,常見為律師、近親屬或單位員工。
    • 權限:需在委托書載明的範圍内行使權利,如放棄訴訟請求、和解等重大事項需特别授權。

三、注意事項

四、與“訴訟代理人”的關系

“代訴人”與“訴訟代理人”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均指向代理訴訟的主體。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程式或案例,可參考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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