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ctor
【法】 proctor; procurator
"代訴人"是法律術語中的特定概念,指在司法程式中代表他人行使訴訟權利的自然人或機構。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rocurator"或"legal representative",特指經法定程式獲得授權,在法庭上代替當事人實施訴訟行為的專業人員。
在法律實踐中,代訴人的核心特征包含三個維度:
該術語與"訴訟代理人"存在細微差異。牛津法律辭典指出,代訴人更多指向大陸法系傳統中的特定代理制度,而普通法系更常用"attorney-at-law"表述。當代司法實踐中,代訴人制度在遺産繼承、涉外貿易等特殊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訴訟代理價值。
“代訴人”是法律訴訟中代表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主體,其定義、分類及權限可綜合解釋如下:
代訴人(即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委托,以當事人名義在授權範圍内代理民事訴訟活動的主體,包括代為起訴、應訴、提交證據、變更訴訟請求等行為。被代理的一方稱為“被代理人”。
法定訴訟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代訴人”與“訴訟代理人”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均指向代理訴訟的主體。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程式或案例,可參考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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