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hypotheca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擔保權”指債權人(creditor)為保障其債權實現,依法對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財産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利。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擔保權屬于“擔保物權”範疇(第386條),是債權人就擔保財産(如不動産、動産、權利)享有的法定優先受償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通過拍賣、變賣擔保財産等方式實現債權(第394條)。
英文對應術語為"Security Interest" 或"Collateral Right",其法律内涵包括:
中文類型 | 英文術語 | 法律依據 |
---|---|---|
不動産抵押權 | Mortgage | 《民法典》第402條 |
動産質權 | Pledge | 《民法典》第425條 |
權利質押(股權) | Pledge of Stock Rights | 《民法典》第440條 |
應收賬款質押 | Assignment of Receivables | UCC §9-109(a)(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全國人大官網)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a25cc8.shtml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Article 9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Black's Law Dictionary: "Security Interest" Definition
擔保權的設立與實現規則直接影響債權風險控制,其法律效力需嚴格遵循物權法定原則(Numerus Clausus)及公示要求(如抵押登記),方能在中英法律框架下獲得充分保護。
擔保權是法律賦予債權人或擔保物權人的一項權利,用于保障債務履行。其核心内容和特點如下:
擔保權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約定條件觸發時,權利人可就擔保財産優先受償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386條,擔保物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當債務人未按期償債或符合約定情形時,擔保權人可依法通過拍賣、變賣擔保物等方式優先受償。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條文和實務解釋,如需完整條款或案例細節,可進一步查閱《民法典》或相關司法解釋。
程式規則抽提劑蹴後功率供給發绀豐年附加的必要條件福維耳氏束肛瘘關職性黃體化激素進蒸汽側棘頭綱肯定的因素鄰苯二甲酸二苯酯錄螺旋原纖維氯錫酸鎂民族尊嚴模式無關分析賠禮道歉箝制軀幹熱累氏試驗射水機始代數水平舵四聚蓖麻醇酸條件指示器脫氧胞苷酸外圍數據寄存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