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esentation of seal
produce; show
【經】 present
seal
【經】 impression of legal seal
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語境中,“出示印鑒”指出示印章以供核驗或作為憑證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身份認證密切相關。以下是專業角度的解釋:
“出示印鑒”指持有人主動展示其正式印章,用于:
詞源解析:
- “出示”:展示、提供(《現代漢語詞典》);
- “印鑒”:經備案的官方印章印樣,具有法律效力(《法學大辭典》)。
英文表述為"present the seal" 或"produce the chop",常見于法律及金融文本:
例句:
The company mustpresent its corporate seal to authenticate the document.
(公司需出示公章以确認文件真實性。)
銀行業務(核心場景):
企業辦理轉賬、開戶等業務時,需出示預留印鑒(預留印鑒卡),銀行比對無誤後方可操作。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24條,印鑒是支付指令有效性的法定要件。
合同籤署:
根據《合同法》第32條,合同蓋章即生效。籤約方需出示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确認締約主體合法性(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
司法實踐:
印章真實性争議需通過司法鑒定解決。如《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印鑒鑒定可作為證據采納依據。
特征 | 印鑒 | 普通印章 |
---|---|---|
法律效力 | 經官方備案,具法律約束力 | 無備案,效力受限 |
使用場景 | 金融、司法、産權交易等 | 日常非正式文件 |
核驗要求 | 需與預留印模嚴格比對 | 無核驗流程 |
權威定義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99號);
-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7〕42號)。
企業/個人在銀行開戶時提交的印章原始印模,用于後續業務核驗。任何文件蓋章若與預留印鑒不符,銀行有權拒付(依據:《支付結算辦法》第17條)。
注:以上法律條款及專業術語釋義,綜合參考《中國法律年鑒》《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及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發布文件。實務操作需以最新法規及機構要求為準。
“出示印鑒”指在辦理特定業務時,提供預先登記備案的印章或簽名樣本,以驗證身份或文件真實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印鑒是經官方或機構備案的印章、簽名等憑證的原始樣本()。當需要“出示印鑒”時,通常指在交易、籤署文件或辦理財務手續時,提供與預留樣本完全一緻的印章或簽名,供核對真僞()。
2. 組成與形式
3. 應用場景
4. 法律效力
印鑒具有法律效力,若與備案樣本不符,文件可能被視為無效()。例如,銀行處理支票時需嚴格比對簽名或印章與預留印鑒卡是否一緻()。
提示:印鑒需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變更需及時向備案機構申請更新,避免被冒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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