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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權力說英文解釋翻譯、純粹權力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ure power theory

分詞翻譯:

純粹的英語翻譯:

pureness; purity

權力的英語翻譯: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說的英語翻譯:

say; speak; talk; tell; explain; persuade; theory

專業解析

純粹權力說(Pure Theory of Power)是法學與政治哲學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主張為:法律規範的效力根源在于權力的實際運作,而非道德或自然法原則。該理論由奧地利法學家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在20世紀提出,屬于實證主義法學派的代表性觀點(來源:Kelsen, H. Pure Theory of Law)。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對應英文"pure theory of power"或"pure theory of law",強調三個核心維度:

  1. 規範等級體系(Hierarchy of Norms):法律系統由基礎規範(Grundnorm)逐級衍生,權力通過規範層級實現制度化。例如憲法授權立法機構,立法産出行政法規的過程即權力傳導的典型表現(來源:Hart, H.L.A. The Concept of Law)。
  2. 去道德化分析:主張将道德判斷與法律效力分離,如英國《議會主權原則》體現立法權不受道德約束的純粹性,僅需符合程式規範即可産生法律效力。
  3. 動态授權機制:下級規範效力來源于上級權力機關的授權,例如中國《立法法》第8條明确全國人大專屬立法權範圍,下級立法不得僭越(來源:中國人大網《立法法》全文)。

該學說在比較法研究中具有跨文化解釋力,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Marbury v. Madison案中确立的司法審查權,即通過權力層級重構實現憲法權威的純粹性表達。當代學者如Joseph Raz在《法律的權威》中進一步論證了權力制度化對法律體系穩定性的支撐作用(來源:Raz, J. The Authority of Law)。

網絡擴展解釋

“純粹權力說”是一個法律或政治學術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不同領域的理論背景理解:

  1. 基本定義與翻譯
    該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pure power theory,強調權力作為核心要素的純粹性,通常指權力本身無需其他合法性支撐即可成為社會或法律關系的決定性因素。

  2. 理論背景與應用
    在法學領域,這一理論可能涉及國家權力的絕對性,例如強制征稅的依據。類似概念“權力說”指出,國家通過政治權力強制分配資源,尤其在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中,權力被視為調節社會産品和個人收入的核心工具。

  3. 相關概念區分

    • 權力(Power):指通過強制力實現意志的能力,近義詞包括職權、影響力等。
    • 權利(Right):與權力不同,強調個體或群體的合法利益主張。

需注意,“純粹權力說”與“權力說”可能存在差異:前者更強調權力的純粹支配性,後者側重權力作為制度運行的基礎。具體語境中的定義需結合學科文獻進一步确認。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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