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itten custom
become; fully grown; succeed
character; civil; gentle; language; paint over; writing
convention; routine; consuetude; practice; rite; rule; tradition; usage
【化】 convention
【醫】 nomo-; rut
【經】 consuetude; customary rule; customs and usages; established practices
practice; routine; usage
成文慣例(chéngwén guànlì)是一個融合法律、制度與文化實踐的中文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文字形式固定下來的、被廣泛認可并長期遵循的習慣性規則或傳統做法。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分層解析其内涵與英譯對照:
“成文” (chéngwén)
指以書面形式記錄、編纂并正式确立的規範。區别于口頭約定或非正式習俗,強調其文本化、形式化特征。
例:《現代漢語詞典》定義“成文”為“用文字固定下來的”(如成文法、成文憲法)。
“慣例” (guànlì)
指在長期實踐中形成、被特定群體普遍接受并反複適用的行為模式或規則,具有習慣性、普遍性和約束力。
例:商務慣例、國際慣例。
合成詞“成文慣例”
結合二者,特指從習慣性實踐中提煉,經系統整理後形成書面文本的規範性規則,常見于法律、商業、外交等領域。其性質介于“不成文習慣”與“正式立法”之間,兼具靈活性與确定性。
英文常譯為“codified custom” 或“written convention”,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
強調習慣規則經系統編纂後形成文本(如商事領域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将 "custom" 定義為“經長期實踐确立的行為規則”,而“codified”指其成文化過程。
側重指通過書面協議明确的慣例(如國際條約中的技術标準)。
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将“國際慣例”視為條約解釋的補充依據。
中國法律體系中,“成文慣例”雖非法定法律淵源,但在特定領域具有實際約束力:
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為成文慣例的司法適用提供依據。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文本 。
明确商事交易中“行業慣例”可作為裁判依據(如《合同法解釋二》第七條)。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将貿易慣例成文化,統一全球貿易規則。
來源:國際商會官網 INCOTERMS 2020 文本 。
中國法院在裁判中援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例庫》中的地方慣例處理土地糾紛。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國特色案例制度研究》。
《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将外交特權與豁免的長期實踐編纂為成文公約。
來源:聯合國條約數據庫公約文本 。
術語 | 核心區别 |
---|---|
不成文慣例 | 依賴口頭傳承,無書面載體(如某些民俗禁忌) |
成文法 | 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頒布的正式法律 |
行業标準 | 由專業機構發布的技術規範,強制力低于法律 |
結論:成文慣例是法治文明中“習慣法”的現代化呈現,通過文本固化實踐智慧,在補充法律漏洞、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跨文化共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權威性既源于曆史沉澱的集體認同,亦依賴于制度化編纂帶來的明确性與可操作性。
“成文慣例”是指将長期形成的習慣做法通過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規則或規範。以下是詳細解釋:
“成文慣例”由兩部分構成:
注:與“不成文慣例”的主要區别在于是否形成書面規範,成文慣例更具可操作性和争議解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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