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rtgagee
bear; endure; receive; support; sustain
【經】 have charge of
【法】 mortgagor; pawner; pledgor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承受抵押人”指在抵押法律關系中接受抵押財産作為債權擔保的一方,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地位
承受抵押人(Mortgagee)是抵押權人,即債權人接受債務人(抵押人)提供的財産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承受抵押人有權就該抵押財産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79條)。其法律特征包括:
二、權利義務關系
依據《民法典》第394條至414條:
✓ 主張抵押權(如拍賣、變賣抵押物)
✓ 收取抵押物孳息(債務到期後)
✓ 請求抵押人恢複抵押物價值
✓ 不得約定債務到期直接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禁止流押條款)
✓ 保管抵押財産(若占有動産)
✓ 及時行使抵押權(受時效限制)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主體 | 英文對應 | 法律角色 |
---|---|---|
承受抵押人 | Mortgagee | 債權人,享有抵押權 |
抵押人 | Mortgagor | 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財産擔保 |
受讓人 | Assignee | 通過轉讓獲得債權/物權的主體 |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物權”第十七章“抵押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
- 《元照英美法詞典》"Mortgagee"詞條釋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 中國銀行業協會《擔保物權法律實務指南》第三章抵押制度
關于“承受抵押人”這一表述,經綜合分析法律相關定義,該術語可能存在表述偏差。根據法律條文和權威解釋,與抵押相關的核心概念應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具體區别如下:
抵押人是指提供抵押財産的一方,可以是債務人本人或第三人。其核心特征包括:
抵押權人即債權人(如銀行),在抵押關系中:
“承受抵押人”可能為表述混淆。實際法律關系中:
《民法典》第394條明确:“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建議使用規範術語以避免歧義。
保密類型标準成績大麥芽鹼彈量動力轉移特性曲線二義性錯誤非自願的風室高能質點戈登氏夾工業地帶工業危機規定儲備制度函數電碼角錯鉗焦炭進程循環測試晶體場理論抗洪看漲的行情孔雀綠培養基控制栅極脈沖噪音傾瓶機去極劑生産性的資産數字數據收發器特性測量天線雜音溫度腕足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