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承讓人”指接受權利或財産轉讓的一方,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承讓人(chéng ràng rén)指在債權、物權或知識産權轉讓關系中,受讓權利的主體。其英文對應術語為:
Assignee
適用于合同權利轉讓(Assignment of Contract),例如:
債權人将債權轉讓給承讓人(The creditor assigns the claim to theassignee)。
Grantee
專用于不動産産權轉移(如地契轉讓):
房産承讓人需辦理産權登記(Thegrantee must register the property title)。
Transferee
概括性術語,常見于股權、知識産權轉讓:
商标承讓人需向商标局備案(Thetransferee shall record the trademark transfer)。
術語 | 角色 | 英文對應 |
---|---|---|
轉讓人 | 轉讓權利方 | Assignor/Grantor |
承讓人 | 接受權利方 | Assignee/Grantee |
受贈人 | 接受贈與方 | Donee |
權威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83條(債權轉讓規定)
-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術語庫》(UN Trade Termbase)
-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承讓人”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場景理解:
在合同或權利轉讓中,承讓人指接受權利或義務轉移的一方,常見于以下場景:
法律義務:承讓人需在自身能力範圍内接受轉讓,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如)。
需注意與以下易混淆概念的區别:
在非法律場景中,“承讓”可作謙辭使用:
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如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義務)和第八百十九條(承運人義務)(、)。
“承讓人”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法律層面強調權利義務的接受,日常用語則側重謙遜表達。如需進一步法律咨詢,建議參考權威來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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